深入秩序和平均秩序

深人秩序和平均秩序,德國存在主義法學家W·邁霍菲爾在《法與存在》一書中說,作為“社會的存在”,每個自我就被置於一定的身份和地位上而“成為角色”。在“成為角色”的人們之間有兩種秩序:一是“深入秩序”。它假定人們處於不平等的關係。二是“平均秩序”。它假定人們之間的平等關係。這兩種秩序決定了兩種法律的正義。從“深入秩序”中產生“分配正義”,按照人的不平等身份分配利益。從“平均秩序”中產生“交換正義”,給人們以平等的自由和權利。兩種法律正義結合一起就是“制度的自然法”,即制度化了的自然法。邁霍菲爾的兩種秩序的學說,不過是現實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哲學表達。“深入秩序”是按資本多少分配權利,“平均秩序”是法律平等原則,即資本主義商品交換的平等。“制度的自然法”,不外是把資本主義制度說成根源於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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