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張店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張店區委、張店區人民政府關於張店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博市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淄博市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張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f Zhangdian District, Zibo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
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3、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
4、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組織落實全市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市級統籌制度。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負責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的統籌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5、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6、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推進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選拔、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
8、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9、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1、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2、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3、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區退役軍人局的職責分工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屬於《工傷保險條例》適用範圍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工作。區退役軍人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相關撫恤政策的落實。
 2、與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的職責分工
(1)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制定外國人來我區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制定。
(2)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繼續使用現有的“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繼續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外專局聯合印製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對外國人繼續採用統一的分類標準,行政相對人繼續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中統一辦理工作許可,其中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科技局(掛區外專局牌子)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法制信訪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接待、對外聯絡、後勤保障、車輛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研究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並指導所屬單位開展相應工作,負責聯繫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掛審計科牌子)。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工資管理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社會就業人員發展與統計,職業技能培訓、人力資源服務等行業發展與統計。
(四)工資福利科。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區屬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以及認定工齡。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掛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區就業創業、失業保險、農民工工作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區本級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
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全區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實施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的相關規劃、政策以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和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辦為駐外使領館、商務機構選派工勤服務人員工作。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考試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和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承擔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七)人才開發科(掛職業能力建設科牌子)。牽頭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院士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工作;完善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擔並牽頭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全區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的備案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制度。擬訂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參與相關事業單位用編進人計畫審核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按照規定承辦有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事業單位人員檔案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依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和區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項。
(九)養老保險科(掛勞動關係科牌子)。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擬定全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組織落實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以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
擬訂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本級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核准與審批工作。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規範落實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定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區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區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負責指導和監督區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組織實施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有關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
(十)基金監管科(掛工傷保險科牌子)。組織實施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組織實施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完善並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待遇政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的申報工作。貫徹落實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組織開展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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