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張店區統計局

淄博市張店區統計局

淄博市張店區統計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張店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張店區委、張店區人民政府關於張店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淄博市張店區統計局(以下簡稱區統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淄博市張店區統計局貫徹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委工作要求和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淄博市張店區統計局
  • 外文名:Zhangdian District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Zibo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工作法律、法規、政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責任。擬訂全區統計政策、規劃、制度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涉外調查活動。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區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負責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2、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按照國家、省、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制度,制定適合全區情況的統計制度。組織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審核各部門、各鎮(街道)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3、根據國家、省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擬訂全區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承辦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社情民意調查。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統一組織協調各鎮(街道)、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匯總整理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5、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鎮(街道)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
6、負責全區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管理統計經費。
7、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8、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職責範圍的安全管理工作。
9、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辦、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國家、省、市、區撥付的統計系統事業費。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領域內人才相關工作。
(二)綜合核算科。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核。匯總、整理全區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統計數據發布。擬訂全區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區域經濟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賬戶,綜合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全區國民經濟核算數據進行審核。組織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審核各部門、各鎮(街道)統計標準、統計調查制度和調查方案。組織協調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進行統計分析。
(三)統計執法監督科。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預防和嚴懲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工作,具體承擔法律法規賦予區級履行的執法職責,省、市移交案件的查處。負責組織實施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制度,建立實施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監督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四)服務業統計科(掛投資統計科牌子)。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旅遊、物流等統計數據。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服務業統計制度及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協調部門服務業統計和地方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新興服務業、交通運輸、郵政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園區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工業科技科(掛能源統計科牌子)。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工業、高新技術、人口變動調查,組織實施人才資源、工資以及科技、文化產業、社會發展、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生產者價格統計調查工作。負責限額以下工業抽樣調查和工業發展指數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城鎮化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城鎮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就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能源、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建立全區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統計報表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生態文明考核、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應對氣候變化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10月,被表彰為“山東省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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