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部分實施反傾銷措施進出口貨物商品編碼
由於2008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的稅目設定及其相應的稅則號列與2007年版《稅則》相比有所調整,因此,海關相應調整了部分進出口貨物應填報的商品編碼。現就徵收反傾銷稅的進口貨物商品編碼填報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進口經營單位申報進口本公告附屬檔案所列屬於應徵收反傾銷稅的貨物時,應按照本公告附屬檔案列明的調整後的商品編碼填報。
二、對本公告附屬檔案所列進口貨物徵收反傾銷稅的其他事項,仍按照相關反傾銷公告中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部分徵收反傾銷稅進口貨物的商品編碼調整對照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