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30號》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6月27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一、《2007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以下簡稱《香港標準表》,見附屬檔案1)和《2007年7月1日起新增澳門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以下簡稱《澳門標準表》,見附屬檔案2)現予以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執行。
《香港標準表》和《澳門標準表》中使用了簡化的貨物名稱,其範圍與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相應稅號的貨品一致。
海關對2007年7月1日起申報進口的《香港標準表》和《澳門標準表》中的貨物,準予按照零關稅驗放。
二、根據海關總署2005年第54號公告規定的有關確認“香港自有品牌”手錶清單的程式,第三批香港自有品牌手錶清單(見附屬檔案3)已經確認,一併予以公布。
海關可憑香港工貿署於2007年3月12日起為該品牌手錶簽發的CEPA原產地證書,辦理相關的徵稅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