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87號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暫停輕紡行業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台賬保證金“實轉”管理的決定,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2008年第97號公告(以下簡稱97號公告),明確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相關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87號
  • 發布單位商務部與海關總署
  • 發布時間:2008年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暫停輕紡行業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台賬保證金“實轉”管理的決定,商務部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了2008年第97號公告(以下簡稱97號公告),明確加工貿易政策調整相關事項。現就海關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於暫停《商務部 海關總署2007年第44號公告》部分限制類目錄商品的監管事宜
(一)對97號公告附屬檔案2列明的家具類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按照非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業務實施監管。
(二)對12月1日前已備案的原限制類家具商品的加工貿易手冊(包括電子化手冊和紙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核銷結案後,海關退還已徵收的保證金及利息。
二、關於信息化系統調整前的業務辦理事宜
海關正在對信息化系統進行調整,修改完善有關係統程式,以適應政策調整的要求。在海關相關信息化系統調整完成前,海關按照手工操作方式辦理相關手續:
(一)對經海關評定為A類和B類的企業按照97號公告第一條規定開展暫停“實轉”商品加工貿易業務的,在辦理手冊備案時,免徵台賬保證金;在辦理手冊變更時,不再徵收台賬保證金,已徵收的台賬保證金及利息核銷結案後予以退還。
(二)對經海關評定為A類的企業按照97號公告第二條規定開展原限制類目錄商品加工貿易的,在辦理手冊備案時,免徵台賬保證金;在辦理手冊變更時,不徵收台賬保證金,已徵收的台賬保證金及利息核銷結案後予以退還。
三、關於業務變更的問題。
自2008年12月1日起,對企業辦理備案或變更手續的加工貿易業務的,按照97號公告第一、二條規定執行。
四、關於電子帳冊企業台賬監管問題。
對2008年12月1日前已開設台賬專用手冊,且實施電子帳冊監管的企業申請提前辦理手冊核銷的,在海關為企業辦理台賬專用手冊核銷手續後,予以退還已徵收的保證金及利息。
原台賬專用手冊核銷後,企業按照97號公告有關規定開設新的台賬專用手冊。
五、本公告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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