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設的若干規定》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設的若干規定》等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0.01.24由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設的若干規定》等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口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0.01.24
  • 實施時間:2000.01.24
經2000年1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根據該決定,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對有關文本作相應修正後公布。
一、市政府決定將《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設的若干規定》(海口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14號令)第二條刪除,其後條文順序依次順延。
二、市政府決定對《海口市盤活房地產市場若干辦法》(海府〔1998〕78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修改為:“把盤活空置商品房與實施解危解圍、拆遷安置結合起來。經市房管部門核准,將空置商品房轉化為解危解圍、拆遷安置、經濟適用房的,按照《海南省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房屋交易手續費減半收取。
(二)刪除第十條,其後條文順序依次順延。
三、市政府決定將《海口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暫行辦法》(海口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7號令)第八條第(五)項刪除,其後條文順序依次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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