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的通知
發改地區規〔2021〕12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以下簡稱《目錄》)印發你省,請遵照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如不能準確判定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目錄》,可由你省稅務等部門提請省發展改革部門出具意見;關於離岸新型國際貿易的範圍,由財政部、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進行解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1月27日。
目錄全文
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
(2020 年本)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本目錄。
本目錄共包括兩部分,一是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二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
本目錄適用於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生產經營的企業,其中外商投資企業按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 年版)》執行。
本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2024 年12月31日。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適時對本目錄進行修訂。
一、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
(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9 年第 29 號)中的鼓勵類產業。
(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 年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 2019 年第 27 號)中的產業。以上目錄如有修訂,按新修訂版本執行。
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
(一)農、林、牧、漁業
1.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與運營
2.熱帶經濟林基地建設
3.動植物藥材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二)製造業
4.深遠海養殖、加工產業及裝備示範套用
5.深海魚油、蛋白粉、甲殼素提取等水產品加工
6.紅酒、牛羊肉、牛奶、凍品、燕窩等進口食品的深加工製造
7.熱帶農林產品精深加工
8.使用進口原料生產藥品、化妝品,進口農林產品深加工製造(國家實行配額管理的商品除外)
9.機制砂生產(年生產 100 萬立方米機制砂以上的建築石料機制砂一體化生產)
10.海砂淡化(海水淡化和海砂淡化一體化生產,年生產規模為 300 萬立方米以上的海砂淡化生產)
11.遊艇、郵輪研發、製造、維修保養及配套產業,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船舶研發與建造
12.低硫油、生物質油的調製與套用
13.生物質材料研發與套用
14.已建的中、大型或新建的大型煉油、乙烯、芳烴、天然氣化工生產裝置生產的有機化工原料深加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限制類、淘汰類項目除外)
15.化妝品(含汞量不超過百萬分之一)開發、生產
16.新能源汽車製造(按照《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等執行)
17.機車整車及重要零部件製造
18.教具教學儀器開發及生產
19.建築與海洋防護用環保塗料
20.海洋可再生能源裝備研發及製造
21.航天食品、航天生物醫藥、航天醫學研究及套用
22.深遠海搜救打撈裝備和技術研發套用
23.特種乾式變壓器、電抗器、變流器、無功補償及電源成套設備和超濾膜淨水設備的研發與製造
24.傳統工藝品設計加工生產
25.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研發與生產
26.精密機械手錶、機械時鐘及零部件製造,智慧型手錶及零部件製造
27.寶玉石加工和珠寶首飾鑲嵌製造
28.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相關的設備研發、製造、檢驗、維修、銷售及配套產業
29.航空飛行器、航空發動機、航空機載產品的研發、製造與維修保養等運營服務及其配套產業
30.太空飛行器及其地面設施研發、製造、維修、保養,太空資源勘測與套用
(三)建築業
31.港口碼頭建設及養護
32.沿海深水航道、防波堤和內河航道、通航建築物建設及養護
33.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工程
34.海底光纜建設及養護
35.沿海公共錨地建設及養護
36.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建設
37.海洋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及生態示範工程建設
38.運動船艇碼頭等戶外運動基礎設施建設
39.可再生能源建築一體化套用技術研發、生產及示範工程
40.海洋石油天然氣工程
(四)批發和零售業
41.農林產品貿易行銷中心建設
42.品牌體驗店、品牌直銷購物中心、連鎖便利店、目錄商店、主題商城、大型綜合批發市場、專業商品批發市場等商貿設施建設及信息化改造,無界零售平台及技術研發
43.農林產品進超市系列化服務
44.大宗商品貿易(國家實行配額管理的商品除外)
45.貿易經紀、代理與服務
46.離岸新型國際貿易
47.種業國際貿易
48.拍賣公司建設與運營
(五)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49.公路旅客運輸,郵輪、遊艇、遊船產業及服務
50.鐵路客貨運輸,鐵水聯運及粵海輪渡鐵路客貨運輸,高速鐵路快件運輸
51.農林漁產品、食品、藥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集配中心
52.船舶登記、管理、維修、保養、檢驗檢測和相關服務,郵輪與國際航運、飛機物資供應業務,船用燃油和天然氣、船用產品、物料供應等船舶供應,航運航空保稅燃油和保稅 LNG 加注服務
53.水上客貨運輸及輔助業務,港口裝卸、倉儲、拖輪、理貨業務,郵輪港口業務、郵輪運輸業務
54.國際無船承運人業務
55.國際寄遞物流
56.國際航空貨運服務
57.國際航線掛靠、貨櫃中轉業務、貨櫃拆拼箱
58.國際航空器和航材物流、交易市場及衍生業務
59.通航短途運輸
60.全球集拼分撥系統研發及運營管理
61.國際貨代、船代、報關、報檢等相關代理業務
62.倉儲、運輸、貨代、船代、揀選、包裝、裝卸、分揀、搬運、流通加工、配送、逆向物流、信息處理等一體化服務
(六)住宿和餐飲業
63.酒店、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館、鄉村民宿
64.分時度假、線上租賃、房屋分享等各類共享型居住產品開發與推廣
65.特色餐飲品牌化建設及連鎖化經營
(七)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6.5G 和 6G 技術開發及商業化套用67.通用或高端通用處理器、存儲器和作業系統、資料庫等基礎軟硬體研發及套用
68.軟硬體產品測試驗證工具研發和套用
69.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70.網際網路平台
71.電子商務(含跨境電子商務)
72.工業軟體
73.開源軟體社區
74.量子信息技術開發及套用
75.車聯網及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及測試、套用
76.北斗衛星導航套用
77.電子競技線上服務平台建設
78.生物晶片及相關數據獲取、處理設備的開發和製造
79.網路和數據安全技術產品研發及套用、網路和數據安全服務
80.數據資產確權、登記和交易技術與方法套用
81.動漫及遊戲製作、發行、交易、衍生品開發
(八)金融業
82.個人徵信、企業徵信、信用評級、增信等金融中介服務業務
83.金融資訊和金融數據等金融信息服務業務
84.跨境投融資雙向開放服務體系建設
85.國際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等國際現貨交易場所、國際現貨清算所和國際智慧財產權交易所建設
86.現貨(含倉單)、保單、價格(指數)和相關場外衍生品等的交易、融資、清(結)算、交收(割)、風險管理、信息服務等相關業務
87.服務“三農”、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的小額貸款金融服務
88.航運相關金融服務
89.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並實施監管的機構的金融科技產品研發、套用和服務輸出
90.人身保險、再保險、相互保險、自保,保險中介業務
(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91.航運仲裁、航運經紀、航運諮詢、海損理算、航運交易、
航運信息服務、船員服務、海事培訓、船舶交易、船舶租賃等航運服務業
92.展覽服務,質檢技術服務
93.鑽石、珠寶、金銀類金屬首飾等消費精品貿易、設計和加工技術及相關服務
94.專業社會組織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培育、中小企業社會
化服務體系建設
95.跨國公司區域總部
96.國際化會展設施投資、建設與運營
97.企業數位化轉型服務
98.服務外包
99.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生產業務相關設備、儀器、物業租賃
(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100.中醫藥服務標準、智慧財產權推廣與套用
101.種業檢測檢疫、種業生物技術開發監管體系建設與運營
102.深遠海服務保障基地建設
103.智慧海洋與海洋信息服務
104.商業航天發射、商業衛星測控等服務
105.航空人員培訓、航空航天科普、航空航天文創
106.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普及設施建設與經營
107.國內外科研機構或基地及其分支機構、國際科技創新機構建設與運營
108.資源庫(館、中心)、科學數據中心建設與運營
109.動植物遺傳工程及基因庫建設
110.工業設計服務
111.農林產品商標品牌建設
112.國際智慧財產權(著作權)貿易
113.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生產相關的研發和技術服務
(十一)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114.綠色港口建設,港口船舶 LNG 加注、岸電標準和供應服務體系,港口和船舶岸電改造及建設,港口船舶套用新能源清潔能源技術開發及套用
115.救助與打撈基地建設、救助飛行基地建設、救助打撈人員培訓、智慧型航運測試與示範
116.節能節水、低碳循環、治污減排、監測監控等核心節能環保技術工藝、成套產品研發與產業化
117.節能環保技術與產品開發、節能環保工程設計與施工和運營、節能診斷與環境監測諮詢等服務
118.天然氣熱電聯產
119.直供電、儲能、氫能、LNG 中轉站投資運營
(十二)教育
120.高等教育
121.國際教育
122.職業技能培訓、體校及體育培訓、文化藝術培訓
(十三)衛生和社會工作
123.高端專業醫療、康復、護理等醫療衛生服務
124.第三方醫療檢測等中介服務及機構,醫療質量、醫療服務能力評價
125.高端醫療裝備、新藥品套用
126.中醫藥服務貿易
127.再生醫學服務
128.熱帶病研究、診斷與防治
129.醫療機構經營
130.綠色道地藥材和特色健康產品的交易平台
131.先進適用的製藥及生物製劑成套設備製造
(十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32.文物保護利用及相關服務、文物拍賣業務
133.出版物展示、交易和發行網點(實體書店)建設
134.國際藝術品展示交易拍賣
135.智慧型體育及電子競技
136.文化貿易、交流合作
137.旅行社及旅遊旅行代理服務
138.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及目的地行銷
139.線上旅遊服務
140.休閒漁業
141.演出經紀服務,演出場所、娛樂場所經營
142.中醫藥健康旅遊基地、森林康養基地、森林體驗基地、國家森林步道、自駕車營地(含房車)、商務宿營地、農林旅遊景區
143.城市綜合體概念的旅遊社區、旅遊度假區、主題公園、景區景點建設、歷史文化街區、旅遊演藝
內容解讀
2021年1月,《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印發。《目錄》在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鼓勵類產業的基礎上新增14大類、143個細分行業,可享受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內容將根據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需要進行動態調整。14個大類行業包括:製造業,建築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農、林、牧、漁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021年2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經濟司負責人就《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答記者問.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產業目錄》制定的背景及過程。
答:2020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為貫徹落實《總體方案》,正確引導海南自由貿易港產業發展方向,推動國內外優質企業加快集聚,按照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啟動了《產業目錄》編制工作。在編制過程中,我們廣泛徵求了海南省、有關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主體代表的意見,認真諮詢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並通過調研、座談等方式積極聽取基層政府部門、園區、企業的意見建議。202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我們通過網路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對各方面提出的建設性意見,我們都積極研究採納。《產業目錄》成稿後,我們還委託第三方進行了評估論證。在此基礎上,我們將《產業目錄》報請國務院審定後印發實施。
問:《產業目錄》主要有哪些特點?
答:一是採用“國家現有目錄+地區新增目錄”的體例結構。《產業目錄》包括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兩部分。其中,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適用於內資企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產業(適用於外資企業)。
二是產業條目多、涵蓋行業範圍廣。海南自由貿易港新增鼓勵類產業採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包含14個大類行業、143個細分行業,加上國家現有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基本涵蓋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點產業和領域。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我們還將適時對《產業目錄》進行修訂。
三是重點突出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總體方案》明確“大力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不斷夯實實體經濟基礎,加強產業競爭力。”據此,《產業目錄》中的新增目錄重點將三大產業的細分行業納入,比如旅遊演藝、高端專業醫療、生物質材料研發與套用等。同時,考慮到海南的產業特色和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把與熱帶農業、海洋開發等相關的產業也納入其中,比如熱帶農林產品精深加工、智慧海洋與海洋信息服務等。
問:屬於鼓勵類產業的企業享受什麼優惠?
答:《總體方案》提出:“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徵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符合條件的鼓勵類產業企業,原則上可以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問:涉及《產業目錄》相關業務的企業,是否都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根據2020年6月2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企業還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以《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2.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3.企業在海南實質性運營,即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4.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符合條件的企業,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可享受優惠;對總機構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外的企業,只有其設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可享受優惠。
問:《產業目錄》的實施期限是怎樣的?
答:《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明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據此,《產業目錄》實施期限與政策執行期限保持一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問:《產業目錄》的執行主體是誰?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出現疑義,如何解決?
答:海南省是《產業目錄》的執行主體。在執行過程中,海南省稅務等部門負責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於《產業目錄》進行判斷。如出現難以準確判定的情況,可由海南省稅務等部門提請省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界定,省發展改革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意見。考慮到離岸新型國際貿易屬於新業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商有關部門對其範圍進行解釋。下一步,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指導海南省細化完善相關工作方案,確保鼓勵類產業企業優惠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