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數字創意海歸小鎮建設優惠政策》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6月28日印發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支持數字創意海歸小鎮建設優惠政策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28日
- 發布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支持數字創意海歸小鎮建設優惠政策》的通知
陵府辦規〔2023〕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支持數字創意海歸小鎮建設優惠政策》已經十五屆縣委常委會第50次(擴大)會議和十六屆縣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政策全文
支持數字創意海歸小鎮建設優惠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支持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推進陵水黎安海歸小鎮片區發展,打造全新“歸國留學人員創新創業集聚地”的海歸小鎮,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不斷構建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聚焦人才、數據、資金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動,推動實現更高水平數字創意等重點產業發展,逐步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商業規則體系,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第二條【基本原則】
提升黎安海歸小鎮發展水平。按照遠近結合、發展優先、分步推進的工作思路,實施更高水平、更深層次對海外人才開放與合作,推進與國際商業規則銜接,促進陵水與海外各已開發國家、地區深度融合發展,不斷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發展新實踐,吸引國際化人才關注陵水、來到陵水、常駐陵水、生活在陵水、賦能陵水,推動陵水在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服務黎安海歸小鎮片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立足陵水全新產業規劃及黎安海歸小鎮全新產業體系,培育以數字創意、數字經濟為導向的產業業態,積極穩妥推進產業創新,分階段推進海歸小鎮全新產業升級及人才導入,促進數據、投資、貿易、人才流動自由化便利化。
堅持防範各項系統性風險。堅持底線思維,建立健全海歸小鎮系統性風險防範監管機制,依託數位技術等方式建立風險預警、風險處置等方法,在依法依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跨境科技合作監管“沙箱”,建立與創新激勵融合的風險防範機制。
第三條【政策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陵水海歸小鎮規劃範圍內的人才、企業或平台。申報企業主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地、稅務征管和統計關係在陵水海歸小鎮範圍內;
2.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無失信行為;
3.新引進企業是指到認定年度止(含認定年度),企業在陵水海歸小鎮註冊經營時間3年以下(含3年)的企業;新引進企業在申請時需滿足已在陵水海歸小鎮連續實質性經營6個月及以上。第二章 支持重點產業項目高質量發展第四條【鼓勵重點產業企業項目落戶】
(一)【鼓勵產業入駐】
1.鼓勵重點產業企業引入。對新引進企業符合我縣產業發展格局的相關領域企業,自註冊之日起一年內實際投資額超過實繳註冊資本20%的,經相關部門認定,按照不超過實繳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引入。對新引進的外商投資企業,其新增實繳註冊資本項下外資部分達到500萬美元或等值外幣的,按照實繳註冊資本外資部分的1‰(美元或等額人民幣)給予獎勵。
3.支持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項目落戶獎勵。鼓勵小鎮內產業龍頭企業上下游供應商落戶,落戶企業上年度與轄區重點產業企業(非關聯企業)完成的產品或服務採購金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且在海歸小鎮實繳註冊資本達500萬元及以上,按實繳註冊資本金的3%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4.鼓勵設立研究機構。對企業在海歸小鎮獨立或聯合設的縣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實驗室,按建設實際成本費用的25%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企業機構落地落戶】
1.企業稅收減免政策。對註冊在陵水海歸小鎮內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規定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2.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減免政策。對在陵水海歸小鎮內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按規定免徵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
(2)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於5%;
(3)減免企業所得稅的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為“企業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資”。
本條所稱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財稅〔2021〕14號,以下簡稱《優惠目錄》)執行。
3.生產經營用房補貼。新引進的企業在海歸小鎮範圍內購置生產經營用房時,按照購買價格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購置補貼;租賃生產經營用房時,在3年內第一年年租金全額100%補貼、後兩年補貼50%,3年內累計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鼓勵創新創業】
(一)【鼓勵產學研內外聯動】
1.鼓勵海歸小鎮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科技創新創業平台。認定為省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在享受海南省獎勵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認定為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支持海歸小鎮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開展合作。陵水縣相關產業部門搭建平台,協助企業與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高校及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機構積極採用專業共建、定向培養、工學結合、項目共同研發等模式展開校企合作。對已取得合作成果的企業,合作項目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照合作項目已支付金額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對與陵水外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合作並已取得合作成果的企業,且合作項目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按照合作項目已支付金額的30%給予資助,單個項目最高40萬元。
3.鼓勵海歸小鎮加強與同產業類型園區開展產業鏈互補合作。陵水縣相關產業部門牽頭統籌建立省內外同類型園區產業鏈互補合作交流平台,形成全省完善的數字創意、離岸數字經濟、跨境數據衍生型產業、國際教育與數智教育、健康與體育數科等產業鏈,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高質量發展。鼓勵小鎮內企業循環採購轄區內非關聯企業的產品和服務,對年支付金額累計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按採購額的2%給予採購企業獎勵,單個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100萬元。
(二)【支持創新平台建設】
1.落實創業孵化平台稅收優惠。支持海歸小鎮建設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創業孵化平台,對自用、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按規定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增值稅。
本條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鑑證諮詢服務。
2.鼓勵企業研發投入。對海歸小鎮內經海南省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增量給予獎勵,每年額度為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30%,規模以上企業(納入省統計局一套表網報平台企業)不高於200萬元人民幣,其他企業不高於100萬元人民幣;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3.支持建設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範區。鼓勵海歸小鎮建設離岸企業孵化器、創新創業基地、技術轉移中心等,在國內外人才引進、產學研用結合、智慧財產權保護、離岸數據外包服務等方面進行探索示範。港澳台及境外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創新團隊在海歸小鎮建設的創新創業基地,符合條件的,可直接申請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三)【鼓勵企業取得榮譽及資質】
1.對獲得省級、國家級獎項、認定及榮譽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在海歸小鎮內註冊且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工信部全國“數字領航”企業,在享受海南省、陵水縣獎勵的基礎上,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工信部發布的“軟體業務收入前百家”、商務部國家級數字商務企業、國家數字服務出口基地或同等影響力的獎項,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海南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及以上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等,在享受海南省、陵水縣獎勵的基礎上,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取得行業專業資質的企業給予獎勵。對通過CMMI(軟體能力成熟度)5級、4級評估(或同等級別)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中國信息技術服務標準資質(ITSS)一級、二級認證(或同等級別)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支持企業取得專業認證。對新入駐海歸小鎮的企業為其產品進入市場、規範化運營所必須開展的各類產品認證、體系認證、產品檢測、取得生產許可證等,按照實際產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累計獲得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四)【創新資源引入及培育】
1.資助高端人才團隊創新研發。符合《海南省人才團隊建設實施辦法(試行)》檔案要求,認定為“海南省優秀人才團隊”的,在享受海南省獎勵的基礎上,按世界一流人才團隊、國際先進人才團隊、國內領先人才團隊三個層次分別給予8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建設資助經費。資助資金分兩期給予資助,團隊入選後資助60%,通過中期考核後資助40%。資助資金需套用於創新團隊的技術研發、運行和創新能力提升。
2.扶持重大技術成果落地。持有重大技術發明和創新成果的人才/團隊/企業,該技術和成果在陵水落地投產的,按照企業註冊資本實際到位資金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扶持資金。
(五)【支持創新創業融資】
1.支持初創企業開展股權融資。設立產業扶持基金,對引進海外人才及項目提供基金支持,聚焦孵化期、種子期和初創期的高成長企業,鼓勵人才及團隊到海歸小鎮創新創業。
2.便利青年創業信用融資。為在海歸小鎮就業的人才在黎安鎮的生活和就業提供信用貸款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在海歸小鎮初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申請額度不超過30萬元,期限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貼息支持;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法人5萬元。
3.支持企業開展信用融資。在海歸小鎮註冊的中小企業取得商業銀行機構貸款,按貸款時最新公布相應期限的LPR(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除外)50%給予貼息補助,單個企業貼息金額總額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
第六條【鼓勵企業運營發展】
(一)【企業規模增長獎勵】
對產值納入統計資料庫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年產值於2022年及以後首次上規模,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上規模後連續三年統計在規的企業,再給予20萬元扶持。對申報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的目標產業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突破3億元的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突破5億元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突破10億元的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企業高效使用資本市場工具】
1.鼓勵企業獲得市場產業投資。對上年度獲得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投資機構投融資金額達2000萬元及以上的海歸小鎮內企業,按照獲得投資額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
2.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化。對數字經濟類成果在海歸小鎮實施產業化,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通過自行投資、聯合開發、技術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按照項目總投資的30%對實施產業化套用的單位給予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800萬元。
3.鼓勵企業上市。對在海歸小鎮註冊並進入境內外首發上市流程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
(1)對企業聘請中介機構進行上市輔導,同時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材料的,給予150萬元的獎勵;
(2)對企業完成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及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給予35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完成在新三板成功的,給予150萬元的獎勵;
(3)對企業在境外知名證券交易市場(如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完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參照境內上市的標準(總計不超過500萬元)給予獎勵。第三章 支持專業服務及配套保障服務高水平發展
第七條【支持人才保障服務】
(一)【人才就業補貼】
1.人才聘用補貼。在海歸小鎮企事業單位就業並在小鎮參加社會保險、正常繳費7個月及以上的,按照專科生或初級職稱人員3000元/人,本科生或中級職稱人員7000元/人,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職稱人員9000元/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職稱人員1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
2.人才實習補貼。對來海歸小鎮內企業參加見習實習大學生(含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發放生活補貼,專科(高職)、本科、碩士、博士分別每人每月發放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每個企業見習實習大學生數量最多不超過其全職員工數量的10%,每名實習生補貼累計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引進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中大學實習生的,可按照上述補貼額度2倍申請。鼓勵高校與企業簽署長期合作協定,對合作成效突出的、通過實習並轉正(繳納社保)超過5人的企業,給予5萬元/年的獎勵。
(二)【人才個稅優惠】
人才個稅減免政策。對在海歸小鎮工作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
(三)【人才生活保障】
在海歸小鎮就業人才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認定海南省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人才落戶、購車購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和住房保障等優惠政策。
1.人才落戶支持。為海歸小鎮就業的人才提供落戶綠色通道。
2.住房。在海歸小鎮就業的引進人才,符合相關標準可購置陵水縣安居房;認定為陵水縣急需緊缺人才的,其家庭成員均在海南無房的,本人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在海歸小鎮就業的人才,符合相關標準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或海歸小鎮洋樓。
3.教育。在海歸小鎮就業的高層次人才和引進人才子女,申請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公立學校的可享受九年義務教育學費及學雜費全免,並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由縣教育局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辦法,統籌協調其居住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申請陵水縣範圍內私立幼稚園、國小、中學就讀的,按照員工年薪的3%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其子女入學的實際花費,每人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被我省認定為A類高層次人才、B類高層次人才,其子女中國小、幼稚園入學問題採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解決。
4.人才配套服務。在海歸小鎮就業的人才符合條件可申請陵水人才梧桐樹卡,享受相關人才配套服務,包括文化交流、社區交流、法規諮詢、政務諮詢、簽證諮詢、信息登記等日常便利服務。
(四)【支持外籍相關人士入駐】
1.一站式全流程服務。在海歸小鎮內搭建境內外人才一站式服務平台,為境內人才提供政務政策諮詢、法規諮詢、流程諮詢、文化交流、社區交流、信息登記等日常便利服務。
2.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經認定的外國高端人才辦理來華工作許可,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
3.永久居留申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境內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於6個月的外籍華人,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4.外國人才簽證。持外國人才簽證(即R字簽證)的外國人才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入境、每次停留不超過180天。
5.外國人來華居留許可。國內重點發展領域、行業引進的外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可憑工作許可和單位 函件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創新創業團隊外籍成員,也可憑團隊負責人擔保函件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
(五)【鼓勵專業人資服務發展】
1.鼓勵企業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才。鼓勵人力資源機構或海歸小鎮核心產業相關企業引進人才、項目、企業入駐海歸小鎮,根據其引才成效可申報海南省引才獎勵,給予不同層次引才獎勵。
2.境外人員執業管理便利化。支持陵水重點產業的發展,鼓勵境外人員參加國內職業資格考試,境外專業技術人員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執業。
第八條【金融服務保障】
(一)【支持投資機構落戶】
1.投資機構落戶獎勵。鼓勵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投資機構落戶海歸小鎮,鼓勵機構在海歸小鎮內投資,上年度在海歸小鎮內投資總額度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2%給予一次性投資落戶獎勵,單個機構(基金或相關組織)最高獎勵100萬元。
2.創業投資企業稅務優惠。對設立在海歸小鎮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按規定可以按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二)【支持金融機構發展】
1.加大金融對數字創意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積極爭取陵水的金融機構開展數字創意產業融資、數字創意產業保險、數字創意產業再保險等業務,在業務範圍內拓展支持領域,加大對數字創意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爭取按市場化原則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提升數字產業服務能級。
2.試點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支持海歸小鎮內註冊的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類企業探索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積極爭取建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二級交易市場,拓寬行業退出渠道,增強流動性,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三)【支持企業開展境內外投融資】
1.便利企業跨境投融資。支持海歸人才在海歸小鎮創新創業,支持海歸小鎮內符合條件的外資小微企業在500萬元人民幣的限額內從境外銀行獲得人民幣貸款。
2.提升跨境貿易結算便利化水平。積極爭取海歸小鎮內數字貿易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允許銀行為海歸小鎮內符合條件企業開展真實、合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
3.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有效路徑。積極爭取陵水的銀行在海歸小鎮開展在確保資金使用符合規定、交易行為可追溯的前提下,結算銀行可直接為海歸小鎮內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人民幣資本金入賬結算業務,無需開立人民幣資本金專用存款賬戶。
第九條【智慧財產權及技術轉移保障】
(一)【支持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機構發展,按我省智慧財產權有關獎補政策和程式執行】
鼓勵金融機構、信用擔保機構為海歸小鎮內項目的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提供質押貸款、擔保等服務,每家金融機構補助上限為300萬元;對於海歸小鎮內企業未引入擔保或保險機構承保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出現債務人違約,可向海南省知識產權局申請風險補償,100萬元以內的債務按15%給予補償,超過100萬元的債務,按債務違約金額的10%給予補償,每家機構每年風險補償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
(二)【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建設】
通過制度創新建立一站式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包括成立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設立智慧財產權一站式公共服務視窗、成立智慧財產權特區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等。
(三)【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展】
對在海歸小鎮註冊設立,服務海南重點產業發展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按照服務技術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成效,擇優給予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助,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提升技術市場成交契約金額。
本條適用純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其他物品質押融資不在資助範圍內;同一筆融資已從其他途徑獲得財政獎補後,不再適用於本條。第四章 附則
(一)同類政策使用原則。本優惠政策與陵水縣、海歸小鎮其他優惠政策同類一致的,由企業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擇適用,同一事項不重複資助。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縣有關政策調整的,按新政策執行。本優惠政策規定應符合有效法律、法規、規章、海南省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和海南省相關政策規定,與上述規定不符的,應以屆時生效法律、法規、規章、海南省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和海南省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二)不遷出原則。企業在申請政策支持時,需書面承諾自享受年度起5年內註冊地址不遷出海歸小鎮,不減少註冊資本,期間不改變在海歸小鎮的統計義務、納稅義務;如遷出海歸小鎮的,應退回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三)政策解釋。本優惠政策所發布的支持獎勵條款由陵水國際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並制定相關的申報指南。適用於本政策的扶持對象,可同時享受海南自貿港其他政策;如本政策與海南自貿港其他政策重複、類同的,不同級財政政策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一對象可疊加;同級財政政策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同一對象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特別重大項目採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給予綜合支持。
(四)政策有效期。本優惠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內容解讀
一、政策背景
背景:建設海歸小鎮是歐美同學會助力國家科技產業創新,加速地方經濟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並服務留學人員創新創業的重要舉措。在海南申建歐美同學會海歸小鎮是踐行中國自貿港戰略建設人才強國的重要呈現,海南打造“類海外”環境承接人才回流並服務海南經濟高質量發展、歐美同學會服務海外高層次人才並弘揚留學報國傳統等高層舉措,對於加快人才引進、產業升級、創新驅動,推動陵水乃至海南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通過整合歐美同學會的優質資源,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不斷構建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聚焦人才、數據、資金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動,推動更高水平數字創意產業發展,逐步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商業規則體系,打造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形成區域產業經濟成長極。
依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及《海南省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海南省以超常規手段打贏科技創新翻身仗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海南自由貿易港創業投資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
目的:編制《支持數字創意海歸小鎮建設優惠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海南重要講話精神,鼓勵海歸高端人才、創新要素集聚及新興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將推動陵水構建現代開放型產業體系,特色產業形成明顯的集聚、引領、輻射帶動效應,成為三亞經濟圈重要一極,初步建成高品質和諧宜居的自貿港城市。
二、主要內容
《支持數字創意海歸小鎮建設優惠政策》共9條,本政策適用於陵水海歸小鎮規劃範圍內的人才、企業或平台。
政策主要包括重點產業企業落戶獎勵、創新創業獎勵、企業運營發展獎勵、人才保障、金融服務保障、智慧財產權及技術轉移保障6個部分共9條。
1.鼓勵重點產業企業項目落戶。在海歸小鎮內對重點產業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引入,以及設立研究機構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從企業稅收減免、租金補貼等方面給予保障支持。
2.鼓勵創新創業。對於企業在海歸小鎮範圍內企業設立創新研發平台、獲批的各類榮譽及專業資質、創新資源的引入,以及創新創業融資等給予資金支持。
3.鼓勵企業運營發展。針對企業規模增長、採取多種方式融資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
4.支持人才保障服務。為人才提供就業補貼及個稅優惠政策,從購房、教育、醫療等方面給予人才周到的生活保障支持,為海外人才提供相關證件辦理、政務諮詢等日常便利服務,同時鼓勵專業人力資源服務的發展,為海外人才提供全方面的就業服務。
5.金融服務保障。在海歸小鎮內引入投資機構落戶,支持金融機構發展,多方面支持企業在境內外開展投融資。
6.智慧財產權及技術轉移保障:在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的建立、質押、技術轉化等方面做好全方位服務保障。
三、評估論證
(一)《政策》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規範性的評估論證
為推動《政策》落地,特委託海南專致律師事務所組織5名專家對《政策》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規範性進行評估論證。專家組認為,《政策》不違反上位法,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內容;與同位階其他行政規範性檔案未衝突,各項制度之間互相銜接。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畫2018-2025》等海南自貿港人才引進政策高度契合,為引進人才、人才團隊、企業、產業進駐陵水營造出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同時兼顧了陵水的實際情況及海歸小鎮的發展定位,不但涵蓋人才、企業、產業數個層面,針對產業入駐、產業鏈打造、產業聚集,企業落戶、產學研聯動、創新平台建設,促進企業重視發展質量和層級、科技成果轉化,以及全方位金融支持等方面均有非常具體的考慮和相關的扶持辦法,對支持海歸小鎮的快速發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二)預期效果及影響
從總體上看,《政策》各方面的設計均與上述設計類似,全面而具體、針對性強,是一項實用性強、符合公平正義法則並與海南自貿港建設匹配度較高的特定區域經濟優惠政策,對區域經濟的發展具有可預期的正面作用。
(三)綜述
通過對《政策》評估分析,該《政策》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規範性,《政策》的發布風險指數低,不會對社會穩定帶來重大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