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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瓊府辦〔2017〕12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2日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社會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公共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於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輿情事件。
1.4 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及回響級別
按照事件的嚴重程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別用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對應表示。與此相對應,應急回響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1.5.1 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Ⅰ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列為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初判為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回響:(1)受污染食品流入2 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2)涉及多個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3)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5.2 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Ⅱ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列為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初判為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省政府啟動Ⅱ級應急回響:(1)受污染食品流入2 個以上市縣,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發現在國內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並有擴散趨勢的;(3)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 人(含)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 人(含)以上死亡的;(4)在全省範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省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5)省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5.3 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Ⅲ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列為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初判為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市縣政府啟動Ⅲ級應急回響:(1)受污染食品流入1個以上市縣,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 人(含)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3)在市縣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縣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4)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縣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1.5.4 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Ⅳ級回響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列為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初判為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由事發地市縣政府啟動Ⅳ級應急回響:(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 人(含)以上、99 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3)在市縣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縣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4)市縣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級組織指揮機構
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成立組織指揮機構應對。在發生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成立海南省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擔任指揮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事發地市縣長任副指揮長,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各單位參加相關工作組,共同做好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一、綜合協調組
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廳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的重大問題。
二、事件調查組
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廳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根據實際需要,事件調查組可以設定在事件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件調查。
三、危害控制組
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廳、海口海關等參加。
主要職責:監督、指導事件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四、醫療救治組
由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發地市縣政府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五、檢測評估組
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檢驗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分析評估事件後果,為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和採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六、社會穩定組
由省公安廳牽頭,省網信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省民政廳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趁機作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七、新聞宣傳組
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網信辦、省新聞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事件處置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八、專家組
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
主要職責:為應急回響級別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2.2 市縣組織指揮機構
較大、一般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市縣政府成立組織指揮機構應對。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應對處置工作。
2.3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較大、一般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縣政府要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開展醫療救助、人員疏散、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善後安撫、輿論引導、事件調查等各項工作。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事發地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加入省政府成立的現場應急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 技術支撐機構
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醫療、疾病預防控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檢驗檢疫等相關專業技術機構參與應急處置,依法履行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食品檢驗檢疫及評價等職責。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防控體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不良反應、風險監測、輿情監測等工作,加強對媒體有關食品安全輿情熱點、敏感信息的跟蹤監測。對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和地區通報。監測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1)來自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及行動網路等媒體上的食品安全相關輿情信息;(2)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3)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5)經核實的公共信息;(6)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7)日常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中發現的食品安全信息;(8)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省(區、市)通報我省的信息;(9)其他渠道獲取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定期開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當出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預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3.2.2 預警發布
(1)發布許可權。紅色、橙色預警信息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省衛生計生委報經省政府批准後聯合發布;黃色、藍色預警信息由市縣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和單位發布。
(2)預警內容。預警信息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內容。
(3)發布途徑。預警信息應當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站、微博、微信、手機簡訊、電子螢幕等各種途徑及時向公眾發布。
3.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有關市縣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可以視情況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熱點敏感食品安全輿情的收集、核查、匯總和分析研判,及時組織開展跟蹤監測工作,預估事件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經分析評估與調查核實,符合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回響標準的,按本預案處置。
(2)防範措施。迅速採取有效防範措施,防止事件進一步蔓延擴大。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加強對食品安全應急科普方面的宣傳,告知公眾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專業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並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加強相關輿情跟蹤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
3.2.4 預警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的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採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應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 信息報告與通報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實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與通報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式及內容,強化首報、續報、終報責任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4.1 報告主體、程式和時限
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市縣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採取一切措施儘快掌握情況,力爭30分鐘內向省政府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應急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立即分別向國務院應急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
發生一般級別(含)以上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事發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在初步核實情況後2小時內報告事發地市縣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初判為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省應急辦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部門和單位是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通報的責任主體,應按照以下程式和時限要求報送信息。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於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市縣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市縣衛生計生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獲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後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通報。
(6)衛生計生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7)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市縣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要求上報相關信息。
4.2 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信息來源、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人員傷亡情況、臨床症狀、救治情況、已採取的處置措施及進展,是否需要增援,報告人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內容。
4.3 續報和終報
重大以上級別(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首報時要素不齊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況、處置工作有新進展的,要及時續報,每天不少於 1次。一般以上級別(含)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要根據事件應對情況和上級的要求進行多次續報。續報在初報基礎上,報告事件進展、發展趨勢、後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信息。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1個工作日內要終報,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5 事件評估與應急回響
5.1 事件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應當包括:
(1)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範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的影響範圍及嚴重程度;
(3)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
有關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評估。經初步評估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且需要啟動應急回響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5.2 回響啟動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據事件評估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組織採取相關回響措施。
5.3 回響措施
5.3.1 醫學救援
衛生計生部門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就診人員進行篩查,確定發病人數,並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患者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患者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
5.3.2 現場處置
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先行登記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關產品;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停止生產經營和召回;對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在完成相關調查後,責令生產經營者立即進行清洗消毒等處理;必要時應當標明危害範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現場調查結束後,責令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場所以及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消除污染源。
5.3.3 流行病學調查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現場及時開展衛生處理,並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技術指南》相關規定對與事件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後,應當在 24 小時內提交初步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並在7日內提交最終調查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流行病學報告進行審查,及時上報。
5.3.4 應急檢驗檢測
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樣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合格且確定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無關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記保存。
5.3.5 事件調查
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阻擾、干涉。事件調查應當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防範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並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司法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5.3.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按照信息公布相關規定,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APP)等新媒體平台,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5.3.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的治安管控;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3.8 對外通報和援助
如事件波及到省外,且需要向外通報信息或請求援助時,相關部門及時做好協調工作。
5.4 回響級別調整
當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或危害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回響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單位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響已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無進一步蔓延趨勢的,可降低應急回響級別。
5.5 回響終止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控制,並符合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回響的,應當及時終止回響:(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 24 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現;(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並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繼續按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的。
6 後期工作
6.1 善後處置
事發地市縣政府及時制訂產品抽樣及檢驗、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需要政府救濟的,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受害人賠償,承擔受害人的後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及時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和教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採取適當方式向有關部門和社會通報。
6.3責任追究
事件發生單位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各市縣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定期組織開展訓練和演練。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完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發揮應急專家隊伍作用,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諮詢建議。
7.2 信息保障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建立全省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體系,充分利用大數據和文本挖掘技術,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事件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採集、監測和分析。建立完善投訴舉報獎勵機制,充分發揮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等作用,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7.3 醫療保障
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員傷害時,衛生計生部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組織開展好救治藥品、救護設備等的供應和儲備。
7.4 技術保障
各市縣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省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7.5 物資經費保障
各市縣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全力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車輛和通信、救治、辦公等設施、設備及物資的儲備與調用。儲備物資使用後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應及時保障到位。
7.6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各市縣政府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後,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民政部門要做好社會各界向疫區提供的救援物資(資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
7.7 宣教培訓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知識,提高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消費者的風險防範能力。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不超過5年至少修訂一次。各市縣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或修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並組織相關培訓演練工作。
8.2 術語解釋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輿情事件:指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會持續廣泛關注,已經或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應對處置的突發事件。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南省嚴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瓊府函〔2006〕81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 1. 海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事件分級標準及報告時限要求
2.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附屬檔案1
海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事件分級標準及報告時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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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受污染食品流入2 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2)涉及多個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台地區),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嚴重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國家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3)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 | 有關市縣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採取一切措施儘快掌握情況,力爭30分鐘內向省政府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應急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立即分別向國務院應急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 |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 個以上市縣,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發現在國內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並有擴散趨勢的;(3)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 人(含)以上並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 人(含)以上死亡的;(4)在全省範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省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5)省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 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省政府啟動Ⅱ級應急回響 | 有關市縣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採取一切措施儘快掌握情況,力爭30分鐘內向省政府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應急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立即分別向國務院應急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 |
| (1)受污染食品流入1 個以上市縣,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2)1 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 人(含)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3)在市縣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危害或較大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市縣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4)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縣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 | 事發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在初步核實情況後2小時內報告事發地市縣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當在24小時內報告省應急辦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
|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後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 人(含)以上、99 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3)在市縣級行政區域範圍內已經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響,經評估認為應當在縣級層面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食品安全輿情事件;(4)市縣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 | 事發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立即核實有關情況,並在初步核實情況後2小時內報告事發地市縣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附屬檔案2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主要包括省食安委成員單位、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瓊有關單位以及行業協會組織。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增加有關市縣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各成員單位在省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省應急辦:發揮運轉樞紐職責,負責統籌協調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傳達省指揮部指令;按照許可權發布相關預警信息,向國務院應急辦報告事件相關信息。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經營環節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等工作。
省委宣傳部(省網信辦、省新聞辦):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及輿論引導工作。
省綜治辦: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在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落
實相關綜合治理機制。實相關綜合治理機制。
省維穩辦:負責維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中的社會穩定工作。
省編辦: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職能職責。職能職責。
省法制辦:負責監督指導各有關部門依法處置食品安全
突發事件。突發事件。
省旅遊委: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涉及旅遊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
省農業廳:負責組織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造成的質量安全事件開展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等。
省教育廳: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學校及幼稚園食堂、食品超市(食品小賣部)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
省衛生計生委:負責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應急回響建議、開展風險評估、做好信息發布;組織醫療機構開展救治,組織疾控和醫療相關機構對事發現場進行衛生處理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標準解釋;負責所需儲備救治藥品的保障供給。
省公安廳: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
加強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加強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建築工地食堂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
省商務廳:負責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維護好生活必需品市場穩定,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船舶、長途汽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開展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協調提供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公路、水路交通運力保障。
省民政廳: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養老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開展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做好受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影響民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省司法廳:負責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法律宣傳、法律援助等工作。
省生態環保廳: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因環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環境監測工作,並督促相關肇事單位或個人處置污染物。
省民宗委: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涉及清真食品等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和技術鑑定,協助開展相關應急處置。
省工商局:負責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法定代表人主體資格進行調查處理。
省質監局:負責對涉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食品包裝材
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的生產加工行為開展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 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的生產加工行為開展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
省林業廳:負責對林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發生的質量安全事件
開展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 開展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
省高級法院:負責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涉及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及刑事犯罪行為作出審判。
省檢察院:負責指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
送,對涉及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訟,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背後涉及的失職瀆職犯罪立案查處。 送,對涉及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訟,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背後涉及的失職瀆職犯罪立案查處。
海口海關:負責對進出口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通
關環節進行調查,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協助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網路食品交易
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口岸、特殊監管區內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會同海口海關對進出口食品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通關環節進行調查處理以及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
省政府督查室:負責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進行督查督辦。
事發地市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一般、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先期處置;做好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組織做好善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