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2024年4月,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海南省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自2024年5月9日起實行。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2024-2026年)》(瓊辦發〔2023〕43號),深入推動各類科技人才下基層,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強省戰略提供強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特派員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從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新型研發機構、行業技術協會以及企業等徵集,深入基層第一線開展成果示範、科技服務、創新創業、醫療衛生等服務的科技人員。
第三條 科技特派員實行省、市(縣)“二級聯派”模式,省級科技特派員由省科學技術廳牽頭選派,市(縣)級科技特派員由市(縣)科技管理部門牽頭,因地制宜制定相應管理辦法進行選派。
第二章 申請條件及程式
第四條 科技特派員按照供給導向和需求導向相結合的機制,實行精準選派。鼓勵各單位根據專項任務、科研示範等定向選派科技特派員;鄉村振興掛職科技副鄉鎮長,“一所對一縣”計畫選派隊伍,國家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科技人員專項(簡稱“三區”科技人才計畫),農村科技110技術隊伍,省屬三級公立醫院下沉幫扶市(縣)醫院行動計畫人員,企業科技特派員,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的科研隊伍、具有科技示範推廣任務的省級科技項目實施團隊直接納入省級科技特派員隊伍。
第五條 申請條件
申請入庫為科技特派員的科技人員需具備如下條件:
(一)自願到生產一線開展服務,無行業、單位、地域、身份等限制,能夠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民生改善的科技人員,都可以申請選派。
(二)具備與服務領域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和知識能力,省級科技特派員要求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市(縣)級科技特派員要求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相關專業技術服務工作2年以上。
(三)原則應在選派期在職,並經單位同意。已退休但能夠勝任科技特派員工作的技術人員,經單位同意可自願申請參與選派。
第六條 申請程式
科技特派員入庫分為直接備案入庫和申請入庫兩種形式。鄉村振興掛職科技副鄉鎮長、“三區”科技人才、農村科技110技術隊伍、“一所對一縣”計畫選派隊伍、企業科技特派員、省屬三級公立醫院下沉幫扶市(縣)醫院行動計畫人員、市(縣)科技特派員隊伍等經省科學技術廳審核後直接備案入庫。其他願意參加科技特派員選派的可以自主申請,需經註冊申報、審核備案、公布名單等環節。
(一)註冊申請。有意向參加科技特派員選派的科技人員在科技特派員信息系統申請。
(二)審核備案。科技特派員所在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員進行審核和推薦,省科學技術廳對推薦的科技特派員進行審核認定。
(三)公布名單。科技特派員經省科學技術廳審核後,向社會公布,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批。
第七條 派遣任務
省科學技術廳根據基層需求和任務需要從入庫人員中選派。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八條科技特派員的職責。
(一)農業科技類。主要圍繞“鄉村振興”的科技需求,開展農業關鍵技術攻關幫助解決農業生產技術難題;引進和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等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示範基地,帶動培育產業發展;開展科普宣傳活動,進行相關技術培訓,培養農業技術骨幹。鼓勵通過技術入股、資金入股、技術承包或租賃經營等多種形式,創辦、領辦、協辦企業、合作社、協會等,與當地企業或農民建立利益共同體。
(二)企業服務類。主要圍繞企業技術需求,協助制定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協助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參與企業研發,解決企業生產和新產品研發中的技術問題,提升企業產品競爭力;促成企業與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科研院所共建創新平台,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最佳化企業研發團隊,聯合培養人才;完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典型示範效應。
(三)醫療衛生類。主要圍繞基層醫療機構發展需要和基層民眾的健康服務需求,幫助基層醫院拓展業務範圍,增加診療科目,加強薄弱專科能力建設,提升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能力,推動基層醫院醫療技術和能力的全面提升;幫助提高基層醫院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推動醫療管理和服務水平同質提升;幫助制定區域內各級醫療機構疾病分級診療目錄,建立雙向轉診通道和轉診平台,推動構建有序就醫和診療新格局。
此外,鼓勵選派其他形式的科技特派員,創新服務方式和內容,下沉到基層一線開展科技服務。
第九條依託農業科技110服務站、“一所對一縣”、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的科研隊伍、重點科技計畫項目實施團隊或其他形式等,由3名(含)以上科技特派員組成“科技特派員服務團”,統籌開展聯合科技服務活動。
第十條 派出單位負責本單位省級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結合本單位科技成果示範推廣需求,與省、市(縣)科技管理部門聯合支持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活動。
第十一條 省、市(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省科學技術廳負責選派省級科技特派員,組建省級科技特派員服務團;研究設立相關政策支持科技特派員開展服務;對全省科技特派員工作開展宣傳活動。
(二)市(縣)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選派市(縣)級科技特派員,組織協調本地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服務活動,管理和評價市(縣)級科技特派員,並協助省科學技術廳考核評價科技特派員。
第十二條 派駐單位(或服務對象)相關任務。派駐單位應明確科技特派員服務的具體目標任務,並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配合做好科技特派員實績評價等工作。
第四章 日常管理與考核評價
第十三條 已具有派遣任務的科技特派員的日常管理。
(一)科技特派員開展服務期間,需及時登錄科技特派員信息系統報告服務開展情況,服務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
(二)科技特派員因特殊情況調整的,由科技特派員或服務對象通過“海南省科技特派員登記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省科學技術廳進行審批。
(三)科技特派員應服從派出單位和科技管理部門管理。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應及時跟蹤科技特派員服務情況,並協調解決服務過程中的困難或問題。
第十四條 各派遣主管部門對已派遣科技特派員工作實行年度考核評價。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履職情況、服務績效、創業成果、服務對象滿意度等。
第十五條 科技特派員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科技特派員資格: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考核;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
(三)存在損害農民利益或嚴重失信的行為;
(四)不接受管理,長期不參加科技特派員相關活動。
第五章支持措施
第十六條 科技特派員在選派期間,派出單位保障科技特派員必要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保留工資福利、崗位、編制,鼓勵各單位將科技特派員基層服務經歷和工作成效作為優先晉升職務職稱的重要內容。
第十七條省科學技術廳在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中,依法依規給予適當傾斜支持科技特派員。鼓勵市(縣)加大對科技特派員經費保障力度。
第十八條 省科學技術廳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省級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員服務團進行典型事跡宣傳。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海南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5月9日起實行,有效期三年,原《海南省農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瓊科規〔2022〕45號)廢止。
內容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海南省農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發布實施以來,對促進農業科技人員下沉到基層開展科技服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特派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海南自貿港科技體制改革三年攻堅方案(2024-2026)》(瓊辦發〔2023〕43號),將科技特派員工作從農業領域擴展到企業、醫療等領域,深入推動全領域科技人才下基層,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海南自貿港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撐,省科學技術廳對原《海南省農業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形成了《海南省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並於2024年4月9日發布。
二、什麼是科技特派員?
科技特派員是指按照一定程式從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新型研發機構、行業技術協會以及企業等徵集,深入基層第一線開展成果示範、科技服務、創新創業、醫療衛生等服務的科技人員。
三、海南省科技特派員有哪些職責?
根據不同的科技特派員類別,其職責如下:
(一)農業科技類。主要圍繞“鄉村振興”的科技需求,開展農業關鍵技術攻關幫助解決農業生產技術難題;引進和推廣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等科技成果,建立科技示範基地,帶動培育產業發展;開展科普宣傳活動,進行相關技術培訓,培養農業技術骨幹。鼓勵通過技術入股、資金入股、技術承包或租賃經營等多種形式,創辦、領辦、協辦企業、合作社、協會等,與當地企業或農民建立利益共同體。
(二)企業服務類。主要圍繞企業技術需求,協助制定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協助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參與企業研發,解決企業生產和新產品研發中的技術問題,提升企業產品競爭力;促成企業與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科研院所共建創新平台,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最佳化企業研發團隊,聯合培養人才;完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典型示範效應。
(三)醫療衛生類。主要圍繞基層醫療機構發展需要和基層民眾的健康服務需求,幫助基層醫院拓展業務範圍,增加診療科目,加強薄弱專科能力建設,提升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能力,推動基層醫院醫療技術和能力的全面提升;幫助提高基層醫院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推動醫療管理和服務水平同質提升;幫助制定區域內各級醫療機構疾病分級診療目錄,建立雙向轉診通道和轉診平台,推動構建有序就醫和診療新格局。
此外,海南省鼓勵選派其他形式的科技特派員,創新服務方式和內容,下沉到基層一線開展科技服務。
四、海南省科技特派員有哪些申請條件?
申請入庫為科技特派員的科技人員需具備如下條件:
(一)自願到生產一線開展服務,無行業、單位、地域、身份等限制,能夠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民生改善的科技人員,都可以申請選派。
(二)具備與服務領域需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和知識能力,省級科技特派員要求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市(縣)級科技特派員要求具有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中專以上學歷並從事相關專業技術服務工作2年以上。
(三)原則應在選派期在職,並經單位同意。已退休但能夠勝任科技特派員工作的技術人員,經單位同意可自願申請參與選派。
五、海南省科技特派員的申請程式有哪些?
科技特派員採取先入庫後派遣的形式,入庫申請程式分為直接備案入庫和申請入庫兩種形式。鄉村振興掛職科技副鄉鎮長、“三區”科技人才、農村科技110技術隊伍、“一所對一縣”計畫選派隊伍、企業科技特派員、省屬三級公立醫院下沉幫扶市(縣)醫院行動計畫人員、市(縣)科技特派員隊伍等經省科學技術廳審核後直接備案入庫。
其他願意參加科技特派員選派的可以自主申請,需經註冊申報、審核備案、公布名單等環節。
(一)註冊申請。有意向參加科技特派員選派的科技人員在科技特派員信息系統申請。
(二)審核備案。科技特派員所在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員進行審核和推薦,省科學技術廳對推薦的科技特派員進行審核認定。
(三)公布名單。科技特派員經省科學技術廳審核後,向社會公布,原則上每半年公布一批。
省科學技術廳根據基層需求和任務需要從入庫人員中選派。
六、海南省科技特派員有哪些支持措施?
(一)科技特派員在選派期間,派出單位保障科技特派員必要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保留工資福利、崗位、編制,鼓勵各單位將科技特派員基層服務經歷和工作成效作為優先晉升職務職稱的重要內容。
(二)省科學技術廳在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中,依法依規給予適當傾斜支持科技特派員。鼓勵市(縣)加大對科技特派員經費保障力度。
七、已經具有選派任務的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與考核評價是怎樣的?
已具有派遣任務的科技特派員的日常管理要求如下:
(一)科技特派員開展服務期間,需及時登錄科技特派員信息系統報告服務開展情況,服務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
(二)科技特派員因特殊情況調整的,由科技特派員或服務對象通過“海南省科技特派員登記管理系統”提出申請,省科學技術廳進行審批。
(三)科技特派員應服從派出單位和科技管理部門管理。市(縣)科技管理部門應及時跟蹤科技特派員服務情況,並協調解決服務過程中的困難或問題。
各派遣主管部門對已派遣科技特派員工作實行年度考核評價。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履職情況、服務績效、創業成果、服務對象滿意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