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辦法

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現將《大連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辦法》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8日
  • 發布單位:大連市科學技術局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特派員制度的重要指示和科技特派員制度推行20周年總結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遼政辦〔2016〕134號)、《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大政辦發〔2017〕155號)等工作部署安排,進一步發展壯大全市科技特派員隊伍,鼓勵科技人員下鄉創新創業,引導農村實用科技成果入鄉轉化,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連市科技特派員(以下簡稱科技特派員)是指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單位中選派,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和技術特長,能夠深入基層一線開展科技服務、帶動農民創新創業,促進科技資源向農村集聚,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套用的科技人員。
第三條 大連市科技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是科技特派員的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巨觀指導、經費支持、人員選派、監督檢查、考核培訓、表彰獎勵、典型宣傳等工作。
第四條 派出單位具體負責科技特派員的日常管理。派出單位應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檯賬,組織召開年度工作會議,及時督促指導科技特派員履職盡責。
第五條 服務對象包括農村基層組織、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戶等基層主體。服務對象應為科技特派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保障科技特派員正常開展工作。
第六條 科技特派管理工作堅持平等自願、突出服務、規範有序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科技特派員申報與備案
第七條 科技特派員申報原則上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事業心;
(二)具有促進農村經濟高質量發展、帶動農民和基層組織創新創業和增收致富的能力;
(三)具有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有較豐富的基層科技服務經驗,具備農村適用科技成果或新技術、新品種等技術服務能力;
(四)工作作風踏實,身體健康;
(五)志願服務於基層一線,每年在基層服務次數不少於5次。
(六)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等基層單位推薦科技特派員,取消專業技術職稱上的限制。
第八條 符合科技特派員條件的科技人員經本人自願申請,所在單位或縣級科技管理部門組織推薦,經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審核認定,認定結果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進行登記備案。
第九條 科技特派員備案一個周期期限為3年。服務期滿後,自願繼續開展科技特派工作的,鼓勵連選連任,可自動轉任下一備案周期。
第三章 科技特派團申報與備案
第十條 為提高科技特派員為農村農業科技創新服務能力,鼓勵備案後的科技特派員,根據專業領域、年齡、基層服務經驗等因素,自由組合成團。
第十一條 申報科技特派團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原則上由10名以上經備案後的科技特派員組成,設團長1名,由團內特派員民主推薦產生。
(二)團長年齡在57周歲以下,應具備較強的統籌計畫、組織實施能力、科學研發能力、創新指導、技術服務等能力。
(三)成員應專業、年齡結構合理,有利於發揮綜合服務功能。
(四)每年為基層服務不少於10次,每次參加服務的特派員不少於3人。
第十二條 科技特派團組成後,由團長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審核認定,認定結果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進行登記備案。
第四章 職責任務
第十三條 科技特派員基本職責和任務:
(一)開展科學技術攻關活動。針對服務對象科學技術需求,幫助解決生產技術難題,培育和推廣農業新品種,促進企業和農戶技術進步,支撐農村富民產業發展。
(二)開展技術推廣活動。精準對接農村產業發展需求,採取線上線下多種手段,引進和推廣先進適用新技術,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培育特色產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三)提升農產品附加值。結合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圍繞創新鏈、產業鏈,開展技術服務、產品開發和成果轉化,推進農產品精深加工,不斷提高市場競爭力。
(四)開展創新創業活動。聚集創新資源和創業要素,推動建立微觀領域“利益共同體”,通過技術入股、資金入股、技術承包等多種形式,領辦、創辦、協辦科技型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研發服務,創建農村創新創業基地,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
(五)開展科普宣傳和先進適用技術培訓工作。根據農村產業現狀、特點和技術需求,開展田間地頭指導、科普宣傳和實用技術培訓,通過多種形式,培養地方技術帶頭人。
(六)開展科技扶貧工作。按照東西部對口幫扶和一對一幫扶、定點扶貧要求,積極開展東西部扶貧對接和技術轉讓、技術培訓等工作,以及低收入村產業扶貧、實用技術培訓以及產業創新基地建設等工作。
(七)市科技局交辦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科技特派團基本職責和任務:
(一)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團年度工作計畫。提出本團年度主要工作目標,項目化提出各項具體工作任務,明確工作完成具體數量、工作目標、完成時限。
(二)組織做好監督落實。團長及成員應按照年度計畫,聚焦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創新服務手段,多方面籌集科技創新資源,保障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按要求報送各項工作實績考核材料。
(四)按照規章制度,做好科技特派團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 科技特派員應遵循的工作制度:
(一)公開承諾制度。科技特派員在備案期間應主動向基層服務單位公開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單位、職稱、服務內容和聯繫方式),承諾工作職責和目標任務等,主動接受監督。
(二)工作紀實制度。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團應及時記錄工作檯賬,真實反映工作情況,定期向服務對象和派出單位報告工作成效,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工作備案制度。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團應根據服務對象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基層服務時間,完成工作後及時向派出單位報備。
(四)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科技特派員、科技特派團遇到重大事項時應及時向派出單位報告,並由派出單位向市科技局報備。
(五)廉潔自律制度。科技特派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樹立務實為民、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條 根據大連農業和農村產業發展需求,遴選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和服務意識強的科技特派員,建立面向優勢特色農業產業鏈技術團隊。每個產業技術團隊設一名首席科技特派員和若干名骨幹科技特派員,負責該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梳理,建立推廣和培訓示範基地,指導農村科技創新創業等重點工作。
第十七條 對新認定的科技特派團,當年一次性給予團長所在單位10萬元的補助資金。補助資金應專款專用,全部用於科技特派服務工作,主要包括原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培訓費以及差旅費、會議費、勞務費等人員工作經費,其中包括用於我市指定的東西部對口幫扶和定點扶貧等工作。
第十八條 科技特派團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健全內控制度,明確財政經費和自籌資金列支範圍,建立團長所在單位資金輔助賬,合理使用資金,切實提高科技特派團補助資金、自籌資金等使用效率。
第十九條 科技特派團實行動態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取消其備案資格。
(一)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考核的;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存在損害農民利益或嚴重失信的行為的;
(四)團長工作調轉或離職後,無替代人選的。
第二十條 科技特派團取消備案,應首先由所在單位或縣級科技管理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市科技局組織審計、局黨組審議等程式後批覆認可。科技特派團團長或成員重組,以及日常工作落實、監督,應由所在單位或縣級科技管理部門具體負責。
第二十一條 科技特派團實行績效管理,對經過績效評估為優秀、良好、合格的科技特派團,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工作經費資助。
第二十二條 建立科技特派團工作定期報告制度,加強科技特派團過程管理。科技特派團每季度末按規定提交1份工作簡報,每年需提交年度考核表、年度工作總結、工作業績證明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計畫。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科技局對科技特派團開展年度績效評估(評估辦法另行制定),評估方式包括科技特派團自檢自評和綜合評估。
第二十四條 評估內容包括科技特派團的組織管理、工作計畫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等,重點評價科技特派團開展科技扶貧、服務基層、技術推廣和培訓、農村創新創業、科技攻關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參評中心總數的25%。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 監督檢查和獎懲
第二十六條 市科技局應該加強對科技特派團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科技特派團要配合審計、會計師事務所等部門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對績效評估結果為優秀的中心,將在科研項目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並優先推薦星創天地等其他各類平台。
第二十八條 對績效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科技特派團,撤銷科技特派團備案資格,對派出單位給予通報,成員取消科技特派員備案資格。同時,收回審計後的已撥付財政資金。
第二十九條 派出單位和科技特派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資金的,以及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實施。原《關於印發〈大連市科技特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大科社農發〔2018〕129號)同時廢止。
一、相關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特派員制度的重要指示和科技特派員制度推行20周年總結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遼政辦[2016]134號)、《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大政辦發[2017]155號)等工作部署安排,進一步發展壯大全市科技特派員隊伍,鼓勵科技人員下鄉創新創業,引導農村實用科技成果入鄉轉化,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結合我市實際,對2018年印發實施的《大連市科技特派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起草了《大連市科技特派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大連市科技局自2021年1月開始,按照科技創新大會局黨組工作部署,按照國家、省、市政府有關要求,學習借鑑杭州等地科技特派工作管理經驗,起草了《大連市科技特派管理辦法(試行)》(大科社農發[2018]129號)修訂版草稿。2021年10月,《管理辦法》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並按照修改建議進行了調整。2021年12月,經大連市科技局黨組會議集體討論通過。
三、依據檔案
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32號)
2.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遼政辦[2016]134號)
3.《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 促進農村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大政辦發[2017]155號)
四、內容說明
《管理辦法》共分八章三十條。具體內容包括:
第一章為總則部分,明確修訂依據、管理和派出單位、管理原則等。
第二章為科技特派員申報與備案部分,明確科技特派員申報條件和備案程式。
第三章為科技特派團申報與備案部分,明確科技特派團申報條件和備案程式。
第四章為職責任務部分,明確科技特派員和科技特派團的主要職責任務
第五章為日常管理部分,明確科技特派員日常管理制度、首席科技特派員制度、科技特派團補助資金、動態管理等內容。
第六章為績效評估部分,明確績效評估的方式、內容和結果。
第七章為監督檢查和獎懲部分,明確配合監督檢查義務以及獎勵和懲戒具體措施。
第八章為附則部分。
五、施行時間
《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30日後起實施。原《關於印發<大連市科技特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大科社農發〔2018〕12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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