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

《海南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10月26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
  • 印發時間:2022年10月26日
印發通知,辦法內容,

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的通知
瓊府辦〔2022〕48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認定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規範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公民的認定,保障經濟困難公民獲得法律援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海南省法律援助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對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公民進行認定。
第三條 申請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沒有價值較大資產的,應當認定為經濟困難: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12個月家庭收入的月人均收入,低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申請日之前12個月,因遭受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導致家庭人均月消費性支出超過家庭收入的月人均收入。
未成年人、老年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沒有價值較大的資產,且在申請日之前12個月家庭收入的月人均收入低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應當認定為經濟困難。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收入包括:
(一)工資性收入;
(二)經營淨收入;
(三)其他收入,包括財產淨收入(利息淨收入、紅利收入、出租房屋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淨收入(養老金或者離退休金、社會救助和補助、報銷醫療費、贍養收入、從政府和組織得到的實物產品和服務折價)。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價值較大的資產包括: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兩套以上的房產,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省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1.5倍;
(二)申請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家用汽車(唯一經營性運輸工具除外)。
第六條 對申請人因經濟困難獲得法律援助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提出理由和提供線索。法律援助機構應當進行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重新作出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的認定,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和異議人。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的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近親屬。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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