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師跨行政區域提供法律援助管理辦法

2022年8月,海南省司法廳出台《海南省律師跨行政區域提供法律援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全省律師在法律服務資源短缺地區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機制,促進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更好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領域、多樣化法律援助需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律師跨行政區域提供法律援助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
  • 發布單位:海南省司法廳
內容解讀,

內容解讀

《辦法》提出,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全省範圍內招募律師,建立本行政區域法律援助律師名錄庫,依法指派或者安排名錄庫的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確保困難民眾獲得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務。名錄庫律師不能滿足需求的,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所屬司法行政部門可以與其他市縣司法行政部門協商調配,或者申請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指定。
《辦法》強調,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安排專人負責法律援助律師名錄庫的管理工作,將律師信息錄入海南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統,並實行動態管理。近三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的律師,經個人申報、律師事務所同意、法律援助機構批准,可進入法律援助律師名錄庫。
《辦法》明確,非本市縣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按照跨市縣補貼標準支付補貼。在跨行政區域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工作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律師,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或者律師協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違法違規的律師,依法依規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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