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批發市場歸口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批發市場歸口管理的通知》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1995年10月4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批發市場歸口管理的通知
  • 發布文號:瓊府辦[1995]101號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5-10-04
  • 生效日期:1995-10-0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瓊府辦[1995]101號
【生效日期】1995-10-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批發市場歸口管理的通知
(瓊府辦[1995]101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內貿易部發布的《批發市場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第3號令)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為加強對批發市場的統一管理,規範批發市場交易行為,促進批發市場健康發展,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商品市場體系,繁榮經濟,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批發市場實行行業管理。省商貿廳為全省批發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各市縣商貿主管部門為當地批發市場的行業主管部門。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全國商品市鈔綱要》要求,制定地方商品市場發展規劃;對批發市場進行備案管理並承擔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及時反映批發市場的運行動態和有關信息;對批發市場的經營進行巨觀管理和檢查指導;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委託對批發市場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及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各行各業均可組辦各類批發市場,其法人單位(企業)按《海南經濟特區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行屬地登記發證,併到當地商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工商部門要定期向商貿主管部門通報登記註冊情況,並將備案手續作為年檢工作的一項內容。已批准成立的各級批發市場,應到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補辦備案手續。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商貿廳確定。
三、加強批發市場專業人員的培訓。根據《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規定,今後凡經國內貿易部登記備案並公告的批發市場的從業人員(管理人員、交易員),必須經過培訓方能上崗。中心批發市場的從業人員由國內貿易部組織培訓,地方批發市場的從業人員由省商貿廳根據國內貿易部的培訓大綱和要求組織培訓。批發市場的從業人員經過培訓後由國內貿易部統一頒發《批發市場專業人員證書》,未取得《證書》的人員,不能參與批發市場管理或進場交易。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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