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我省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我省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通知》是海南省政府辦公廳2001年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我省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1-04-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適用區域:海南省
【發布單位】83002
【發布文號】瓊府辦[2001]22號
【發布日期】2001-04-03
【生效日期】2001-04-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我省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通知
(瓊府辦〔2001〕2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糧食生產和流通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00〕1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糧食品種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7號)精神,為了進一步促進我省調整最佳化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省早秈稻從2001年起全部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各市、縣糧食收購部門不再按保護價收購早秈稻。
二、拓寬糧食收購渠道。對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早秈稻,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照“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積極進行收購;允許經市、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的用糧企業、糧食經營企業,直接進村收購。
搞活農村集貿市場,鼓勵農民通過集貿市場出售自產的糧食(不受數量限制)。允許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糧食經營企業和糧商(包括私營、個體糧食經營者)到農村集貿市場和糧食批發市場購買和銷售糧食。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嚴禁無照經營和違規經營,嚴厲打擊擾亂糧食市場、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法行為,維護糧食市場的正常秩序。
四、農業發展銀行海南省分行要進一步加強服務,按照“庫貸掛鈎、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提供貸款,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購銷活動。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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