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糧食品種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文號:湘政辦發〔2000〕20號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00年4月28日
  • 類別:政府條令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部分糧食品種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0〕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0年新糧上市起,我省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由糧食購銷企業及經批准可以直接收購早秈稻的用糧企業和糧食經營企業,按照“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進行收購。
二、早稻定購任務和定購價格。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後,早稻的定購制度繼續保留,定購數量由省糧食局、省財政廳按各地現有的農業稅徵實數量下達。各地不得搭車收購統籌提留糧。定購價格由省物價局會同省財政廳、省糧食局、省農業發展銀行安排中準價和上下浮動幅度,具體價格由各市州政府根據省定原則和當地情況自行確定。早稻定購價格確定後,早稻的農業稅結算價格按定購價格執行,中晚秈稻的農業稅結算價格按省定的綜合收購價格執行。個別徵收農業稅代金的地方,也要以上述價格作為計算徵收代金的標準進行計征。農業稅繼續按規定徵收實物,委託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代收,由糧食部門和財政部門按上述價格結算。農民以什麼糧食品種上繳農業稅,要尊重農民意願。各地不得規定早晚稻上繳比例。
三、拓寬糧食收購渠道。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照“購得進、銷得出”的原則積極組織收購;允許和積極鼓勵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同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糧食加工、飼料、飼養、釀造、醫藥等用糧企業和糧食經營企業直接收購、經營早秈稻;鼓勵糧食生產者通過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出售,糧食集貿市場要常年開放。除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外,允許直接收購、經營早秈稻的其他糧食加工、經營企業的審批,實行“省統一制定審批原則,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審批”的辦法。即:具體審批原則、範圍、對象、辦法等,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省糧食局根據適度放開、儘量放活的原則統一制定;具體審批許可權實行分級負責,在省登記註冊的企業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省糧食局審批,在市、州登記註冊的企業由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同級糧食局審批,在縣(市、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由縣(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同級糧食局審批。
四、加強糧食收購市場管理。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收購市場主體增加的新情況,提早準備,採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加大市場管理的力度,防止私商糧販藉口收購早秈稻,直接進入中、晚稻收購市場。要注意保護合法的糧食購銷活動,嚴厲打擊無照經營等非法活動。
五、確保早稻收購資金。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後,農業發展銀行要繼續做好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資金的供應工作,按照“庫貸掛鈎、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原則提供貸款,積極支持糧食購銷企業的購銷活動。關於早稻收購資金實行“庫貸掛鈎、以銷定貸、以效定貸”的具體辦法,由省農業發展銀行和省糧食局根據積極支持糧食企業的購銷活動,儘量滿足農民的售糧需要,同時又確保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原則另行制定。
六、早稻收購的財政補貼政策。2000年新糧上市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按定購價和保護價收購的早秈稻,仍納入超儲補貼範圍,同時也要積極採取措施抓緊銷售,防止出現潛虧;2000年新糧上市後國有糧食企業按定購價代收的農業稅徵實部分的早秈稻,也仍納入補貼範圍據實給予超儲補貼;2000年新糧上市後國有糧食企業按市場價收購的早秈稻,不再給予超儲補貼。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後,省對市、州的糧食風險基金包乾補貼基數不變,市、州節餘的糧食風險基金只能用於補貼糧食流通環節,不能挪作他用。
七、認真貫徹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政策。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是國務院針對當前我國糧食生產和流通中出現的新情況所作出的重要決策,對於調整最佳化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保護農民的長遠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從當前全國和全省糧食生產和流通的大局出發,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國務院的決定,認真做好我省今年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的各項工作。要向農民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講清農民長遠利益和當前利益的關係,幫助農民適應市場需要調整糧食生產結構。早秈稻退出保護價收購範圍,對於糧食主產區既是挑戰,又是機遇。各地要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大力調整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促進我省農業和糧食生產結構的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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