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4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建設監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07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7月11日
- 頒布單位:海南省政府
1995年4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5年4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改革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提高投資效益和建設管理水平,根據建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建設監理是指由依法成...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7月11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海南省建設監理辦法》同時廢止。修改意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本次會議對《海南省工程建設監理條例(草案審查修改稿)》(以下簡稱審查修改稿)...
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1997年9月26日通過的《海南省工程建設監理條例》自2010年8月1日起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1.0.4 建設工程監理應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1.0.5 監理單位應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維護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1.0.6 建設工程監理除應符合本規範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範的規定。術語 ...
國務院工業、交通等部門管理本部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工程建設監理法規,根據需要制定本部門工程建設監理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二)審批直屬的乙級、丙級監理單位資質,初審並推薦甲級監理單位;(三)管理直屬...
《海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0月10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有關單位:《海南...
建設工程監理即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並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其特性主要表現為監理的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正性。職稱介紹 定義 建設工程監理...
建設項目的結算,按國家建設銀行總行1989年頒發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 嚴格控制建設項目施工過程的設計變更,健全設計變更審批制度。對省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不得任意變更設計、增加內容和提高設計標準,提高造價。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是2013年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規章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著。規範通知 GB/T50319—2013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35號...
本辦法所稱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公司、監理事務所和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學研究及工程建設諮詢的單位。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監理單位資質,是指從事監理業務應當具備的人員素質、資金數量、專業技能、管理...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海南省公路條例》《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
為加強農業建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式和行為,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我廳依據中央和省有關檔案,修訂形成了《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農業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農業建設項目評估(評審)規定》《海南省農業農村廳農業建設...
《海南省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在2005.06.15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2021年3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海南省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管理辦法》(2005年6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號公布)。經2005年5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
總(承)包人與分包人雙方應當依託海南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完成分包契約信息歸集,並如實提供施工過程價款結算約定信息。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報送的建設工程契約進行抽查,發現契約約定的結算內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
海南省建設監理協會(Hainan Province Association of Enginering Consutants),於2003年3月28日成立,海南省建設監理協會是海南省建設監理行業的唯一法定行業管理協會。協會簡介 由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由海南省...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漁港投資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海南省漁港投資建設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8日 (此件...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已經2006年11月9日水利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全文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號發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各流域機構負責對本流域機構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進行初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進行初審。辦法全文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 (1996年8月23日水利部水建[...
第十五條凡在我市承包建設工程,施工承包企業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持有營業執照和開戶銀行資信證明。第十六條港澳地區和國外施工企業,或省外持證施工企業,進市承包一次性工程施工任務的,須按有關規定到海南省建設廳辦理《單項工程...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號公布,2010年5月14日水利部令第40號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號修改公布,2019年4月28日水利部令第50號。辦法全文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9號發布 ...
第七條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海南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區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其它發展建設規劃是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的主要依據。(一)政府投資項目由相關行業部門和單位每年動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