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省工程建設監理條例》的決定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省工程建設監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7.31
  • 實施時間:2010.08.01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海南省工程建設監理條例〉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0年7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7月31日
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1997年9月26日通過的《海南省工程建設監理條例》自2010年8月1日起廢止。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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