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

《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試行)》是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於2012年3月6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試行)
  • 頒布時間:2012年3月6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財政廳
印發通知,方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 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財政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財政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試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方案全文

海南省學前教育資助實施方案(試行)
為切實解決學前教育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問題,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意見》(財教〔2011〕410號)精神,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助學金為主體,幼稚園減免學費等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基本解決學前教育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入園就讀問題。
二、資助對象
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我省各級各類幼稚園就讀的適齡孤兒、殘疾幼兒及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以下簡稱“三類幼兒”)。
三、資助內容及標準
(一)建立助學金制度。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我省與市縣共同設立生活費補助資金,用於資助我省各級各類幼稚園在園幼兒中的“三類幼兒”,按照每人每天補助2.5元及每年資助10個月測算,平均資助標準為750元/生.學年。
(二)建立減免學費制度。我省各級各類幼稚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的經費,用於適齡在園“三類幼兒”的減免保教費、設立特殊困難補助等。免除適齡在園孤兒、殘疾幼兒的保教費,適當減免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保教費。
(三)鼓勵社會捐資助學。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學前教育設立助學金,多渠道籌集學前教育資助經費。
四、資助原則及經費分擔
我省各級各類幼稚園生活費補助總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在園幼兒總數(不含小小班)的15%。每名幼兒資助時間不得超過3年。
生活費補助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共同分擔,其中:省和海口市、三亞市、洋浦經濟開發區按2:8比例分擔,省和貧困市縣按7:3比例分擔,省和其他市縣按5:5比例分擔。
減免保教費所需經費可由各市縣財政結合實際對所轄區域內各類幼稚園適當予以扶持。省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將另行制定。
五、工作程式
(一)管理體制。全省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財政、教育等部門共同負責,學生資助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
(二)資助程式。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負責統籌分配、下達全省資助指標,並撥付省專項資金至市縣財政部門。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轄區內資助指標的分配與管理。
每學年秋季註冊時,擬申請補助的幼兒的監護人需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供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孤兒證、殘疾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等相關材料,經家庭居住地村(居)委會核實、簽署意見後送幼稚園核實、簽署意見。
幼兒所在幼稚園組織審核匯總後,於每年9月25日前按行政隸屬關係向本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上報初審名單。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審核確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在本市縣範圍內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於每年10月20日前將審核、公示認定結果報市縣財政部門。各市縣原則上按“財政惠民一卡通”方式予以撥付補助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縣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市縣學前教育資助實施辦法,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幼稚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設立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工作。
(二)落實分擔責任。市縣要按照確定的分擔比例,及時、足額落實應負擔的資金,要將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足額安排;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加大財政投入,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
(三)強化資金管理。財政、教育等部門和幼稚園要切實加強資助資金的管理,對資助資金實行專賬核算,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為的發生。
(四)加大宣傳力度。新聞媒體、市縣有關單位和幼稚園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宣傳,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黨和政府的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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