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是一份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瓊府辦〔2015〕240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進一步改進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預防和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有效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切實減輕患者就醫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落實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5〕70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瓊府〔2014〕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和方式,強化推進醫保體制改革、衛生體制改革與藥品流通體制改革三醫聯動,實行一個平台、全省同步、整體聯動、公開透明、分類採購,採取招生產企業、帶量採購、量價掛鈎、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措施,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集中採購監管機制。
藥品集中採購要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調動醫療機構積極性;有利於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民眾用藥負擔;有利於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抵制商業賄賂;有利於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整合重組、公平競爭,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
二、實施對象
2015年年底前在全省實施新一輪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全省所有公立醫院均納入藥品集中採購範圍,禁止網下採購和目錄外採購,嚴禁各種名目的利益輸送。其他公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按照本實施意見執行,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藥品集中採購。藥品集中採購在全省統一的網上交易平台上進行,通過市場機制確定藥品價格,按照質量優先、價格合理、性價比適宜的原則制訂藥品採購規則。
三、建立藥品集中分類採購新機制
(一)科學確定藥品採購範圍。按照臨床用藥需求,在保證藥品質量前提下,按照“用什麼、招什麼、采什麼”的原則,根據公立醫院上年度80%的使用金額確定採購數量,藥品採購預算一般不高於醫院業務支出的30%。公立醫院採購藥品要具體到通用名、劑型和規格,每種藥品採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採購清單每年調整公布一次。
(二)合理實行分類採購。科學合理編制全省公立醫院藥品採購清單,分類列明招標採購藥品、談判採購藥品、直接掛網採購藥品、定點生產藥品等,合理確定每個競價分組的藥品採購數量,落實醫改試點城市帶量採購,並在網上公布。
1.招標採購藥品。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產的藥品,可根據上一年度藥品採購總金額中各類藥品的品規採購金額百分比排序,將占比排序累計不低於80%、且有3家及以上企業生產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納入招標採購範圍。
2.談判採購藥品。根據國家安排,參與分片對部分專利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談判結果在省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各醫療衛生計生機構按談判結果採購藥品。
3.直接掛網採購藥品。包括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常用低價藥品,以及暫不列入招標採購的藥品。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委託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公布的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目錄,直接集中掛網,由各公立醫院直接採購。
4.國家定點生產藥品。按照全國統一採購價格直接網上採購。
5.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按照國家規定,仍暫時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
(三)逐步改進藥品採購訂單傳送方法。公立醫院可向生產企業直接傳送訂單,生產企業負責訂單接收,選定配送企業進行訂單配送。供應緊缺藥品、臨床用量較小的藥品可向配送企業傳送訂單。
(四)完善雙信封招標制度。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各公立醫院作為採購主體,按中標價格採購藥品。藥品招標採購必須面向生產企業,由藥品生產企業直接投標,同時提交經濟技術標書和商務標書。要強化藥品質量安全和風險評估意識,合理控制通過經濟技術標書評審的企業數量。對於通過經濟技術標書評審的企業不再排序,按照商務標書報價由低到高選擇中標企業和候選中標企業。
(五)允許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帶量自行採購,以量換價。試點城市成交價格不得高於省級中標價格。試點城市成交價格明顯低於省級中標價格的,省級中標價格應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進行調整。
四、建立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新機制
推進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強化醫保基金收支預算,實行三醫聯動,結合基金總額控費,在保障基金安全和效率的基礎上,建立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複合型付費方式,探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患者按人頭打包付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等相關政策。
五、建立省藥品集中採購交易平台運行新機制
加強省藥品集中採購交易平台建設,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作為全省藥品集中採購唯一交易平台,要進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設水平,不斷拓展服務和監管功能,2016年底之前要實現與省城鄉醫保信息系統和實行網上採購的公立醫院對接,為政府加強對藥品集中採購的全程監管提供信息數據支持。要增強服務意識,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定期公布公立醫院藥品採購價格、數量、付款時間及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配送到位率、不良記錄等情況,並及時做好網上交易數據匯總和監測分析工作,合理測算各類藥品市場平均價格,採集不同階段藥品採購價格以及其他省份藥品價格等信息,為公立醫院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提供信息服務。
六、建立藥品貨款結算支付新機制
各市縣政府和省衛生計生委直屬單位可通過會計核算中心或依託第三方金融機構設立統一的藥品集中採購結算賬戶,由該金融機構提供一個月的藥品周轉金服務,縮短醫療機構付款時間,降低藥品生產企業融資成本和藥品生產流通成本。改變藥品貨款支付方式,先由公立醫院支付藥品貨款給結算賬戶,再由結算賬戶將藥品貨款支付給生產企業,從而實現公立醫院與藥品生產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貨款。第三方金融機構要通過公開遴選的方式確定。公立醫院在藥品交貨驗收合格後,必須在30天內支付給結算賬戶,結算賬戶收到貨款後3個工作日內必須支付給藥品生產企業。公立醫院不按時支付藥品貨款的,按照契約約定支付融資成本。
七、建立對藥品生產配送企業監管新機制
(一)維護藥品生產配送企業的合法利益,激勵其誠信經營獲取合理的利潤,糾正和防止公立醫院拖延付款時間的行為。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嚴格規範準入,規範市場秩序,促進有序競爭。
(二)建立藥品生產和配送企業的誠信記錄製度,及時公布不良記錄,並提交納入全國企業徵信系統。對於違反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假藥,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查處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取消其所有產品在全省的中標(入圍)資格。自取消之日起的兩年內不接受其任何產品在全省的集中採購申請。全省衛生計生機構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形式採購其產品,原簽訂購銷契約終止。要滿足基層醫療機構用藥,配送到貨率由契約雙方具體約定。
八、建立對醫療機構激勵約束新機制
(一)全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院的管理。要將公立醫院藥品支出納入年度考核,定期向社會公布,“十三五”期末實現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總體降到30%以下。要將藥品集中採購情況作為公立醫院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及醫院評審評價工作。對違規網下採購、拖延貨款的公立醫院,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令支付違約金、降低等級等處理。對違法違紀的相關責任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公立醫院下達採購訂單、支付貨款等流程一律在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上完成。相關部門進行監督,對發生採購量大但價格偏高異常現象的公立醫院,依規定進行約談。
(三)堅持合理用藥,建立價格高、用量大等重點藥品監控目錄。從嚴控制抗菌藥物和營養類、輔助用藥的使用,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強化短缺藥品監測和預警。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監督,建立處方點評和醫師約談制度,加強醫務人員合理用藥培訓和考核評估,發揮臨床藥師促進合理用藥的作用。
九、建立醫用耗材採購管理新機制
2015年底前,全省公立醫院使用的高值醫用耗材必須全部納入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陽光採購。在我省組織招標之前,低值醫用耗材由醫療機構參照外省同產品低價進行跟標採購,其採購價格、數量應在省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備案。“十三五”期末實現醫療機構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2016年底前,將低值醫用耗材納入招標採購範圍。
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一)全省各級政府對建立藥品集中採購機制任務落實負總責,各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省醫改領導小組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要按期完成省級採購信息平台的建設工作。省衛生計生委要制定藥品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規則和程式,加強對藥品集中採購各方的行為監管,督促藥品集中採購結算賬戶及時支付。省財政廳要加強對藥品採購結算資金支付的監管。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省衛生計生委要積極推進支付方式改革,督促醫保經辦機構按時結算和支付。省物價局要加強對醫療衛生計生機構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省工商局要依法對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履行契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藥品採購過程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對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確保人民民眾用藥安全。
(二)各相關主管部門要面向公立醫院、生產經營企業和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改進藥品集中採購、有效降低藥品虛高價格的積極意義,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廣泛凝聚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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