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請求,又稱“海事索賠”。是指船舶發生海損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受損方向責任方所要求的損害賠償。必備要件:(1)責任方造成的海損事故產生了受損方財產和人身的實際損害;(2)責任方損害行為的違法性和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3)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請求權人應在法律或契約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海事請求。1952年《關於扣留海運船舶的國際公約》規定了碰撞損害、海難救助、共同海損等17種海事請求事項。
海事請求,又稱“海事索賠”。是指船舶發生海損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受損方向責任方所要求的損害賠償。必備要件:(1)責任方造成的海損事故產生了受損方財產和人身的實際損害;(2)責任方損害行為的違法性和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3)損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請求權人應在法律或契約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海事請求。1952年《關於扣留海運船舶的國際公約》規定了碰撞損害、海難救助、共同海損等17種海事請求事項。
海事請求,又稱“海事索賠”。是指船舶發生海損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受損方向責任方所要求的損害賠償。必備要件:(1)責任方造成的海損事故產生了受損方財產和人身的實際損害;(2)責任方損害行為的違法性和行為人的故...
海事請求權是指與海運船舶的建造、買賣、租賃、 營運、操作、救助以及船舶的所有權、占有權、抵押權、優先受償權等有關的或者由此產生的索賠權利。1.因船舶發生碰撞或者發生其他事故造成損害而產生的請求權;2.由船舶或者因船舶的操作、營運造成人身傷亡而產生的請求權;3.因船舶污染海域造成損害而產生的請求權;4....
海事請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的申請,為保障其海事請求的實現,對被請求人的財產所採取的強制措施。《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對海事請求保全作了如下一般規定:一、 當事人在起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的,應當向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二、 海事請求保全不受當事人之間關於海事請求的訴訟管轄協定或者...
《海事請求責任限制》是2013年7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俊傑。內容簡介 《海事請求責任限制》基於解釋論立場,針對我國現行法上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權利實現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如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權利主體、權利屬性、管轄權衝突等問題,結合國內外學說及立法例,探索適當的解決辦法。《海事請求責任限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國際慣例和國際習慣的作法,結合我國海事審判實踐,對訴訟前扣押船舶規定如下:一、訴訟前扣押船舶 訴訟前扣押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在提起訴訟之前的扣押船舶申請,依照法律程式,對船舶實施扣押的訴訟前財產保全措施。二、海事...
海事訴訟(maritime Litigation;admiralty action)是指享有海事請求權的人為了行使其海事請求權,在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遭受人身傷亡時,向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起訴,海事法院在海事爭議當事人的參加下,按照民事訴訟程式,解決海事爭議的全部活動。特點介紹 第一,海事訴訟不同於刑事訴訟。第二,海事訴訟不同於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被保全的財產所在地指船舶的所在地或者貨物的所在地。當事人在訴訟前對已經卸載但在承運人掌管之下的貨物申請海事請求保全,如果貨物所在地不在海事法院管轄區域的,可以向卸貨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貨物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法院...
海事請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的申請,為保障其海事請求的實現,對被請求人的財產所採取的強制措施。海事請求保全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由當事人提出。起訴前的保全請求應當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訴訟中的保全請求則應向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當事人的請求應當書面提出,並應載明海事請求事項、...
當事人申請執行海事仲裁裁決,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海事仲裁裁決的,向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沒有海事法院的,向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第三章 海事請求保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二條 海事...
海事訴訟時效是指海事請求權人通過海事訴訟程式,請求海事法院保護其海事實體權利的法定有效期間。海事訴訟時效從本質上講是消滅時效,是民事訴訟時效的特別時效。意義 法律規定時效制度由來已久。著名的羅馬十二銅表法第六表第三條規定:“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二年,其他物品一年時,即因時效取得所有權。”此乃最早...
該案的處理表明我國海事司法將以更加開放的態度支持仲裁,持續發力為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海事司法服務和保障。【一審案號】(2019)粵72民初1217號 【二審案號】(2019)粵民轄終327號 案例3 豐聯克斯海運有限公司(FULLINKS MARINE COMPANY LIMITED)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案 【...
4.對海事賠償請求承擔責任的責任保險人。主要條件 責任主體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享受責任限制。經證明,引起賠償請求的損失是由於責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而輕率地作為或者不作為造成的,責任人無權請求責任限制。兩種債權 限制性 限制性債權 以下海事賠償請求,無論賠償責任的基礎有何不同,均可請求責任限制...
上編海事訴訟特別程式 第一章海事訴訟概述 第一節海事訴訟概念、特徵及立法過程 第二節海事訴訟法律淵源 第三節海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海事訴訟管轄 第一節海事訴訟管轄概述 第二節海事訴訟具體管轄 第三節涉外海事訴訟管轄權的衝突及解決 第三章海事請求保全 第一節海事請求保全概述 第二節船舶的扣押與拍賣 ...
40、海事行政案件。41、海事行政賠償案件。42、申請認定海事仲裁協定效力的案件。43、申請撤銷海事仲裁裁決案件。44、申請認定海上或者通海水域財產無主的案件。45、申請無因管理海上、通海水域財產的案件。46、申請因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47、海事請求保全案件,包括海事請求權人為保障其海事請求權的實現。在訴訟前...
內設海事審判庭和海商審判庭,管轄第一審海事和海商案件。其收案範圍是中國法人、公民之間,中國法人、公民同外國或地區法人、公民之間,外國或地區法人、公民之間的下列案件:(1)海事侵權糾紛案件;(2)海商契約糾紛案件;(3)其他海事海商案件;(4)海事執行案件;(5)海事請求保全案件。海事法院的管轄區域...
第八章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第一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概述 第二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制度適用的船舶 第三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權利主體 第四節 限制性與非限制性海事請求 第五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權利的喪失 第六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額 第七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第九章 海事行政調查與處理 第一節 海事行政管轄...
第八條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設立後,海事請求人基於責任人依法不能援引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抗辯的海事賠償請求,可以對責任人的財產申請保全。第九條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設立後,海事請求人就同一海事事故產生的屬於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可以限制賠償責任的海事賠償請求,以行使船舶優先權為由申...
《國際海事訴訟法》是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項項目之一。《國際海事訴訟法》主要由賀萬忠編寫。《國際海事訴訟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國際海事訴訟的基本模式、國際海事訴訟的基本法律規範、我國的國際海事訴訟立法、我國海事訴訟立法狀況、我國國際海事訴訟法的基本內容、海事訴訟的標的——海事請求、海事請求的範圍、海事...
關於扣留海運船舶的國際公約是在1952年05月10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52年05月10日起生效。各締約國,認識到通過協定制訂關於扣留海船的某些統一法律規定是可取的,已決定為此目的而簽訂公約,並已就此達成協定如下:第一條 在本公約中,下列各詞具有就此賦予它們的含義:1.“海事請求”,是指由於下列一...
1999年國際扣船公約,時間是1999年 1999年國際扣船公約 本公約各締約國,確認宜促進世界海運貿易的協調、有序發展,確信需要制訂一項反映相關領域最新發展情況的實現國際統一的扣船法律文書,茲協定如下:第 1 條 定 義 為本公約的目的:⒈ "海事請求"指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事由引起的請求:船舶運行引起的滅失或...
重複扣船就是基於同一海事請求兩次或多次扣押同一船舶,或者被申請人所有或者光租的其他船舶。主要條件 重複扣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扣船所依據的海事請求相同;(2)所申請扣押的船舶相同;(3)相同並不單指同一船舶,還包括被申請人所有或者光租的其他船舶。主要區別 重複扣船是指基於同一海事請求兩次或者多次扣押同一...
(1)“海事請求”系指由於下列一個或多個原因引起的請求:(a)碰撞或其他情況下由任何船舶所造成的損害;(b)由任何船舶所造成的或與任何船舶的營運有關而發生的人身傷亡;(c)海難救助;(d)不論採用租船契約與否,凡與任何船舶的使用或租賃有關的協定;(e)不論採用租船契約或其他形式,凡與在任何...
扣押船載貨物是指海事法院依據海事請求人的申請,為了保全海事請求人的海事請求,扣押船舶運載貨物的強制措施。特點介紹 扣押船載貨物(簡稱扣押貨物,下同)與扣押船舶相比,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在主體上,扣押貨物與扣押船舶恰恰相反。第二,扣押貨物所依據的海事請求限於債權。第三,扣押貨物與貨物留置權有密切的聯繫...
船舶優先權,是指特定海事債權人依法享有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債務時,以船舶為標的的對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海商法賦予海事債權人的一項特權。根據中國《海商法》規定,享有船舶優先權的海事請求人,可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對海事請求的船舶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規定優先權的標的...
船舶優先權,是指海事請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經營人提出海事請求,對產生該海事請求的船舶具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第二十二條 下列各項海事請求具有船舶優先權: 船長、船員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編人員根據勞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契約所產生的工資、其他勞動報酬、船員遣返費...
前款規定的保全措施不影響其他海事請求人申請扣押船舶。第二條海事法院應不同海事請求人的申請,可以對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經扣押的船舶採取扣押措施。先申請扣押船舶的海事請求人未申請拍賣船舶的,後申請扣押船舶的海事請求人可以依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向準許其扣押申請的海事法院申請拍賣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