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定義
浮動匯率指一國貨幣同他國貨幣的兌換比率沒有上下限波動幅度,而由外匯市場的供求關係自行決定。1971年8月15日,美國實行新經濟政策,任由美元匯率自由浮動,到1973年,各國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度。也正是從那時開始,外匯市場隨著各種匯率的不停的浮動而不斷發展。
浮動匯率按政府是否干預,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兩種。在現實生活中,政府對本國貨幣的匯率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完全採取自由浮動匯率的國家幾乎沒有。由於匯率對國家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的均衡有重大影響,各國政府大多通過調整利率、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以及控制資本移動等形式來控制匯率的走向。
主要特點
匯率浮動形式多樣化,包括自由浮動、管理浮動、盯住浮動、單一浮動、
聯合浮動等。二,在
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並不是純粹的自由浮動,政府在必要的時候會對匯率進行或明或暗的干預。三,由於匯率的變化是由市場的供求狀況決定的,因此浮動匯率比
固定匯率波動要頻繁,而且波幅大。四,
特別提款權的一籃子
匯價成為匯率制度的組成部分。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是指一國貨幣當局按照本國經濟利益的需要,不時地干預
外匯市場,以使本國
貨幣匯率升降朝有利於本國的方向發展的匯率制度。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下,匯率在貨幣當局確定的區間內波動。區間內浮動有助於消除短期因素的影響,當區間內的匯率波動仍無法消除短期因素對匯率的影響時,
中央銀行再進行外匯市場干預以消除短期因素的影響。
浮動方式來看,浮動
匯率又可分為
單獨浮動和
聯合浮動。單獨浮動是一國貨幣的匯率自行浮動,其
匯率變動與其他貨幣的匯率無關。聯合浮動是在若干國家實行某種
經濟聯合的條件下,對匯率波動所做的內外有別的安排。對內,參加經濟聯合的幾個國家為它們的
貨幣兌換規定
中心匯率,彼此間
貨幣匯率的浮動不能超過一定的範圍;超過一定範圍,參加聯合浮動的有關國家的中央銀行要進行干預。對外,這幾個國家的匯率則統一浮動。除上述兩種浮動方式外,還有一種釘住浮動,指有些國家由於歷史上的原因或其進出口
貿易結構的需要,將本國貨幣的匯率與某一種或幾種
關鍵貨幣掛鈎,然後隨該貨幣匯率浮動。
區別分析
浮動匯率制度可以分為
自由浮動匯率制度和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兩種。自由浮動匯率制度是指貨幣當局對
外匯市場很少干預,匯率隨市場供求變化。這種制度的缺點是名義(和實際)
匯率的大幅波動可能扭曲資源配置,匯率的隨機性和
通貨膨脹偏向較大。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則是指貨幣當局通過各種措施和手段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以使匯率向有利於本國經濟發展的方向變化。貨幣當局雖然干預外匯市場,但不捍衛任何確定的
平價,干預的頻率根據匯率目標而定。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的優點是避免了匯率的過分波動,主要缺點是
中央銀行的行為有時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確定性。
在現行的
國際貨幣制度下,大部分國家實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是以
外匯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是浮動的,不是固定的;它與
自由浮動匯率的區別在於它受到巨觀調控的管理,即貨幣當局根據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來公布匯率,允許其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上下浮動。一旦
匯率浮動超過規定的幅度,貨幣當局就會進入市場買賣外匯,維持匯率的合理和相對穩定。
基本介紹
2005年7月21日,
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中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並讓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中國人民銀行的這一決定標誌著中國的
匯率制度改革和經濟成長戰略調整正在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浮動匯率制度,就是指一國貨幣當局不再規定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比價和匯率波動的幅度,貨幣當局也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界限的義務,而聽任匯率隨
外匯市場供求變化自由波動的一種匯率制度。
全球
金融體系自1973年3月以後,以美元為中心的
固定匯率制度就不復存在,而被浮動匯率制度所代替。實行浮動匯率制度的國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業國,如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等,其他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仍然實行釘住匯率制度,其貨幣大都釘住美元、
日元、
法國法郎等。在實行浮動
匯率制後,各國原規定的貨幣法定含金量或與其他國家訂立紙幣的
黃金平價,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國家匯率體系趨向複雜化、市場化。
在浮動匯率制下,各國不再規定匯率上下波動的幅度,
中央銀行也不再承擔維持波動上下限的義務,各國匯率是根據
外匯市場中的外匯供求狀況,自行浮動和調整的結果。同時,一國
國際收支狀況所引起的外匯供求變化是影響匯率變化的主要因素——
國際收支順差的國家,外匯供給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下跌、匯率下浮;
國際收支逆差的國家,對外匯的需求增加,外國貨幣價格上漲、匯率上浮。匯率上下波動是外匯市場的正常現象,一國貨幣匯率上浮,就是
貨幣升值,下浮就是貶值。應該說,浮動
匯率制是對
固定匯率制的進步。隨著全球
國際貨幣制度的不斷改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於 1978年4月1日修改“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條文並正式生效,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由於新的匯率協定使各國在匯率制度的選擇上具有很強的自由度,所以現在各國實行的匯率制度多種多樣,有
單獨浮動、盯住浮動、
彈性浮動、
聯合浮動等等。
這裡單獨浮動是指一國貨幣不與其他任何貨幣
固定匯率,其匯率根據市場外匯供求關係來決定,目前,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在內的30多個國家實行單獨浮動。釘住浮動指一國貨幣與另一種貨幣保持固定匯率,隨後者的浮動而浮動。一般地,
通貨不穩定的國家可以通過釘住一種穩定的貨幣來約束本國的
通貨膨脹,提高貨幣信譽。當然,採用釘住浮動方式,也會使本國的經濟發展受制於被釘住國的經濟狀況,從而蒙受損失。目前全世界約有100多個國家或地區採用釘住浮動方式。彈性浮動是指一國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對盯住匯率在一定彈性範圍內可自由浮動,或按一整套
經濟指標對匯率進行調整,從而避免釘住浮動匯率的缺陷,獲得外匯管理、
貨幣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權。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
巴林等十幾個國家採用彈性浮動方式。
聯合浮動是指國家集團對成員國內部貨幣實行
固定匯率,對集團外貨幣則實行聯合的浮動匯率。歐盟(歐共體)11國1979年成立了
歐洲貨幣體系,設立了
歐洲貨幣單位(ECU),各國貨幣與之掛鈎建立
匯兌平價,並構成
平價網,各國貨幣的波動必須保持在規定的幅度之內,一旦超過
匯率波動預警線,有關各國要共同干預
外匯市場。1991年歐盟簽訂了《馬斯赫特里特條約》,制定了歐洲貨幣一體化的進程表,1999年1月1日,
歐元正式啟動,歐洲貨幣一體化得以實現,歐盟這樣的區域性的貨幣集團已經出現。 在
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波動的幅度大大超過了
固定匯率制度。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波動的幅度大大超過了決定匯率的基本經濟因素(如價格水平、收入水平、貨幣供給量)變動的幅度。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不僅在短期內波動的幅度很大,而且在長期內波動的幅度也很大。從各個不同的角度看,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
波動幅度大大超過了人們的預料,傳統的
匯率決定理論(如
購買力平價理論和
利率平價理論)已無法解釋現實的匯率運動。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各種不同的
匯率決定理論來解釋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
易變性的原因,從而使人們對匯率運動的認識不斷深化。
理論說明
20世紀70年代以來,對
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
易變性的各種解釋都把匯率看成一種
資產價格,因而這些理論被統稱為
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的出發點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思想,因為匯率是兩國貨幣的相對價格,因此根據定義,它是一種資產價格,匯率行為同其他資產價格(股票和
債券價格)行為是一致的。資產市場分析法對匯率易變性作出了各種不同的解釋。 其一是“擴大效應理論”,
即把浮動匯率制度下的匯率易變發現看成是一種擴大效應,是匯率決定的彈性價格貨幣分析法的解釋。根據這一理論,匯率是兩國貨幣的相對價格,因而匯率是由
貨幣存量的需求和供給決定的。由於
貨幣需求是
實際收入、價格水平和
名義利率水平的函式,因此,
匯率由
貨幣市場均衡時的收入水平、價格水平和利率水平決定。在理性預期條件下,現在的匯率是所有將來預期
貨幣供給、收入水平、利率水平、價格水平等基本經濟因素“貼現值”的和。如果經濟當事人預期將來的貨幣供給和收入水平等基本
經濟因素發生變化,即使現在的貨幣供給和收入水平等基本經濟因素不變,現在的匯率也會發生變動。
其二是“超調效應理論”。超調一般指對於一個給定的擾亂,一個變數的短期反應超過了它的長期反應,隨後會發生相反的調整過程。產生超調的機制是由於單調性變化而產生的振盪效應,產生這一現象的基本原因在於存量的持續變化需要流量的暫時變化。超調是
資產價格的一般特徵,但它在
外匯市場上引起了超調的注意。
卡塞爾在20年代就注意到了外匯市場上的超調現象,但他沒有系統地分析這一現象。第一系統的匯率超調模型由多恩布施於1976年提出,對匯率超調現象的證明基本上是借用了化學中的拉查理瑞定理。
匯率超調理論借用了該定理,認為匯率超調實際上是一種補償行為,超調模型都假定一些名義變數在短期內是固定的(或者是粘住的),例如,
麥金農假定
外匯市場缺乏足夠的投機資金,
弗蘭克認為新的信息對商品市場和資產市場具有不同的效應,
布朗森認為
資產所有者面對外部擾亂不能迅速恢復其資產組合餘額。在多恩布施的
超調模型中,假定短期內價格是黏性的,
購買力平價在短期內不成立,因此,資產市場能迅速調整,而商品市場調整卻相對緩慢,
經濟體系的調整過程在短期內是通過
資產價格,即利率和
匯率進行的。假定貨幣供給量增加,在黏性價格條件下,會立即引起實質餘額上升,國內利率下降,而國內利率下降導致資本流出,
貨幣貶值。由於無拋補的
利率平價條件總是成立,因而國內利率下降會產生將來
貨幣升值的預期。對於給定將來升值的預期,貨幣貶值的幅度必須超過由
購買力平價決定的
長期均衡值,因此,在短期內,匯率超過了它的長期均衡值,但是,隨著利率下降和貨幣貶值,商品市場會出現
超額需求,推動價格水平上漲,從而削減國內貨幣餘額,使國內利率上升,資本流入,貨幣升值,經濟體系逐步達到長期均衡水平。因此,從一般意義上看,
匯率超調是指對於一個給定的外部擾亂,匯率在短期內的反應超過了它的長期均衡值,隨後會發生相反的調整過程,匯率最終回到長期均衡值。所以,根據超調理論,
匯率易變性是匯率在動態調整過程中的一種短期行為。
其三是“投機泡沫理論”。根據匯率決定的資產
市場分析法,即使沒有
貨幣供給和收入水平等基本經濟因素的變動,只要預期發生變化,匯率也會發生變化。匯率一旦脫離基本因素而變動,預期能自我強化,形成投機泡沫。
外匯市場上的投機泡沫是不能由基本因素解釋的
匯率上升,投機泡沫主要依賴於一些市場心理因素。投機泡沫是一種理性泡沫,如果投機者是完全知道由基本經濟因素決定的
市場均衡匯率,即使現在的匯率高於均衡匯率,只要將來的匯率上升能補償投機者承受的風險。
投機者購買也是理性的,因為他知道價格在某一天會回復到均衡水平。如果所有的投機者都這樣預期,那么,在每一個時期,都會有一個泡沫存在的機率。一旦形成泡沫,匯率上升會越來越快,因為匯率必須上升更快以補償投機者所承擔的風險。投機泡沫的存在說明,匯率有可能完全脫離基本經濟因素而產生自我強化運動。 其四是“
貨幣替代理論”。
貨幣替代理論認為,在
浮動匯率制度下,經濟當事人出於
交易動機、
投機動機和
預防動機,都會持有國外貨幣。產生貨幣替代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跨國公司在不同的國家進行生產和經營,他們有強烈的動機使他們的現金餘額構成多樣化,以方便他們在不同國家的經營,減少
交易成本。同時,投機者通過買賣貨幣獲得利潤,他們也要持有國外貨幣,以便得到
流動性更高的國外資金,很容易同其他
貨幣交換。另外,
中央銀行也持有用國外貨幣表示的
國際儲備,用來干預
外匯市場,穩定
匯率和巨觀經濟。因此,在浮動匯率制度下,經濟當事人有動機持有
一籃子貨幣,以減少
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各種貨幣在貨幣
資產組合中所占的比重隨每一種貨幣的風險和收益的變動而變動,隨著各國
外匯管制的放鬆,
貨幣替代已成為
浮動匯率制度下的一種普遍現象。在存在貨幣和國外貨幣之間替代,這樣就加重了
貨幣貶值和升值的壓力。貨幣
替代彈性越高,匯率越不穩定,因為在高貨幣替代彈性的情況下,較小的貨幣供給量
增長率會導致匯率的巨大變動,因此,貨幣替代會加重匯率波動的幅度,使匯率更加易變。
其五是“新聞”理論。
匯率決定的“新聞”理論認為,在
外匯市場上,新的信息能引起預期的變化,預期的變化能很快在匯率中得到反映,因此,新的信息對
匯率變動有決定性作用,這些新的信息就是“新聞”,即不可預料的事件。常見的影響匯率變動的“新聞”包括經濟統計數字的發表、政治事件、新的國際貨幣安排、謠言等等。由於“新聞”是不可預料到的事件,因此,與“新聞”相聯繫的匯率變動是不可預料到的,外匯市場對信息的反映不是取決於這些信息是“好”還是 “壞”,而是取決於這些信息比預期的是“更好”還是“更壞”,預期到的信息已包含在現在的
市場匯率之中,匯率只對未預期到的信息作出反應。比如,當政府公布
貨幣供給貿易差額等統計數字後,市場匯率的變化並不取決於這些統計數字本身的大小,而是取決於這些統計數字與人們事先預期之間的差額,這種“新聞”都會影響匯率的變化。匯率決定的“新聞”理論反映了匯率的本質特點,匯率是一種
資產價格,是在資產市場上決定的,具有
易變性和不可預測性,在資產市場上,現在的資產所反映了對將來事件的預期,它對新的信息能很快作出反應,因而易變性是資產價格的內在特點。其六是“非理性預期理論”。這種理論認為,
外匯市場上的預期並非都是理性的,從外匯市場交易的實際情況看,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外匯市場上各種不同的預期,根據美國紐約聯邦儲備銀行對外匯市場交易的統計,全世界每天的外匯交易量高達4300億美元,
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的報告同時顯示,只有4.9%的交易是在
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的,4.4%的交易是在非銀行之間進行的,也就是說,進口商和出口商所占的比重很低。因此,外匯市場上的交易主要是銀行之間的交易,而且
交易量越來越大,這說明市場上存在各種不同的預期,否則不會有這么大的交易量,所以外匯市場上的預期並非都是理性的。在外匯市場上,不同的預期是由不同的預測方法引起的。
在
外匯交易中,普遍採用的預測方法是基礎分析和
技術分析。所謂基礎分析,是指通過分析
匯率變動的基本因素推測匯率運動的趨勢,這些基本因素包括
貨幣供給、利率水平、價格水平等因素,各種以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為基礎所進行的預測都是基礎分析。基礎分析根據給定的
匯率模型計算出匯率的均衡值,當
市場匯率偏離
均衡匯率時,基礎分析者預期匯率最終會回到均衡匯率水平,這是匯率穩定的一個來源。技術分析又稱圖表分析,是指通過分析過去的匯率變動來推測將來的匯率運動趨勢。圖表分析者常使用的方法包括移動平均分析、動量分析等。這些方法的一個共同特點是,當市場指標(匯率
指數、交易量或者某一特定的匯率變動率)從一個低點上升到一定比例時,交易者預期匯率會繼續上升,當市場指標從一個高點下降到一定程度時,交易者預期匯率會繼續下跌。圖表分析者的預期被稱為“趕浪頭效應”,這是
匯率不穩定的一個來源,由於技術分析所使用的信息僅僅是過去的
匯率變動,而理性預期要求當事人利用所有相關的信息來預測將來的匯率變動,所以以技術分析所有相關的信息來預測將來的匯率變動。
浮動匯率制度下的匯率的大幅波動將對經濟發展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人民幣匯率大幅波動,對經濟
金融穩定會造成較大的衝擊,不符合中國的根本利益。中國
匯率制度目前尚不具備自由浮動的條件。目前全球經濟並不平衡,
不穩定因素依然存在,今後會有較多的調整,同時,
國際資本流動性較強,中國
經濟體制還不能承受急劇的非秩序化調整。從理念上來講,中國
經濟體制改革在強調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同時,也強調在巨觀上要有管理,因此,
匯率制度也應當是有管理的浮動機制。
其他方面
新興
市場經濟體在選擇
匯率政策的時候往往傾向於保持更穩定的匯率水平。學術界將這種現象稱之為“害怕浮動”。害怕匯率浮動的國家一般會呈現出三個特徵: (1)擁有大量的
國際儲備;
匯率的波動性很小;
理由是,這些
經濟體在
市場經濟制度建設方面還很不完善,尤其是
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全,匯率的波動往往會較大程度偏離真實
經濟基本面,給國內的巨觀經濟穩定以及金融市場安全帶來嚴重的負面衝擊。中國同樣具有“害怕浮動”的特徵和理由:由於國內
金融體系依然非常脆弱,國內的金融機構距離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金融還有很大距離。同時,監管體制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很不完善,各種類型市場的發育還非常淺,這從根本上限制了金融市場為
匯率制定合理價格的能力。浮動的匯率會對國內金融市場安全與巨觀經濟穩定帶來巨大風險和不確定性。目前,國內
外匯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還不足以支持高頻率浮動的匯率制度。否則,缺乏足夠的匯率避險工具,將給企業和居民帶來巨大的
匯率風險。另一方面,私人部門也不具備規避匯率風險的管理能力與經驗。人民幣走向更高頻率的浮動,需要各種類型
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與支持,而外匯市場的發展則依賴於國內金融市場全面建設的推進。
發展歷程
因此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選擇應當考慮介於兩者之間的、較有彈性的匯率制度。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是較優的選擇,是因為它吸收了浮動匯率制下匯率的靈活性和
固定匯率之下匯率相對穩定性的特點,是一種較為靈活的
匯率機制,比較適合中國的國情以及中國經濟、金融未來發展的態勢。首先,中國的經濟金融市場還不完善,巨觀經濟預期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還存在著許多問題,金融市場還不是完善、有效的市場,還不具備健全的金融法規、高水平的監管隊伍、高素質的專業人才、良好的投資理念等條件。同時,在我國進一步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過程中,對巨觀經濟波動的預期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實際對外開放的程度也比較低,不能過高地依靠
匯率對經濟成長的調節作用。因此也就不適宜採用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其次,中國的
經濟自由化程度還比較低:中國在貿易領域、投資領域還存在著較多的管制,人民幣利率還是非市場化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價格就不能真實反映市場供求,因此貨幣當局需要對這種狀況進行及時糾正,即所謂的有管理就十分必要。再次,目前人民幣還未實現
資本項目下可兌換,因此也就不宜採取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但是,面對日益頻繁的
國際資本流動,特別是中國融人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從長期來看,放鬆對資本流動和
外匯管制是必經的過程,而且主要貿易夥伴國大部分都採用了靈活的
匯率制度,因此中國採用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是科學的正確的選擇。 中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管理表現在
人民幣匯率改革的方向被明確為: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這裡就
一籃子貨幣而言,是按照中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這裡不僅有幣種問題,更重要的是有
權重問題。即使央行公布了其中幣種的構成,但權重還是保密。參考一籃子表明
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
市場供求關係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也就是為什麼有那么多的外資銀行的經濟學家們熱衷於計算出這
一籃子貨幣中各幣種的權重到底是多少,以為就此就可以掌握人民幣
匯率的波動走勢,殊不知,即使計算出各幣種的權重,但是央行對人民幣匯率的調節只是參照調整,不是直接掛鈎,而是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
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其靈活性和可控性是很大的。也就是說,新體制為央行進行匯率調控留下了很大的空間。也正因為如此,同時增大了匯率形成的影響因素和
匯率變動的不確定性。這就相對增加了人民幣匯率的彈性,同時又給
中央銀行干預
外匯市場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從而保證了
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這正是我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科學性和正確性所在。
中國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的管理還表現在人民幣匯率改革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的原則。這裡所講的主動性,就是主要根據我國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決定匯率改革的方式、內容和時機。
匯率改革要充分考慮對巨觀經濟穩定、經濟成長和就業的影響。這裡所講的可控性,就是人民幣
匯率的變化要在巨觀管理上能夠控制得住,既要推進改革,又不能失去控制,避免出現金融市場動盪和經濟大的波動。這裡所講的漸進性,就是根據市場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驟地推進改革。
2005年底,
國家統計局局長
李德水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匯制改革是一個重大的改革,也是充滿智慧的改革方案。這個方案的出台時間才半年,實踐證明是成功的,不能朝令夕改,老是變化,這個政策會長期保持下去,匯率政策不應該經常、隨意地變動,這是很慎重的事情。”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公告,自2012年4月16日起,銀行間即期
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五擴大至百分之一,即每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交易價可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
中間價上下百分之一的幅度內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