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匯率制理論

浮動匯率制理論是關於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決定的一種理論。該理論主張一國,貨幣當局不再規定其貨幣的黃金平價,不再規定本幣對外幣匯率波動的上、下限,也不再承擔維持匯率波動區間的義務,匯率應根據外匯市場的供需情況自由波動。

波動匯率制並非在20世紀70年代初才開始實行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一些西方國家曾實行過浮動匯率制。如1919年3月到1926年 (1924年除外) 法國曾實行完全無管制的浮動匯率制,美國從1933年4月至1934年1月也實行過浮動匯率制。但是僅在1971年12月和1973年2月美元兩次貶值,使西方外匯市場極度混亂,布雷頓森林體系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情況下,西方各國才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在1976年1月7日至8日的 《牙買加協定》 才第一次把浮動匯率製作為一種制度寫進國際協定里。
浮動匯率制按政府是否干預來劃分,可分為: ①自由浮動。即指匯率完全由外匯市場供求決定,政府對外匯的變化不加任何干預。②管理浮動。即指政府對外匯市場匯率的波動進行干預,使匯率朝著對本國經濟有利的方向浮動。
按照浮動的方式,浮動匯率可分為:①單獨浮動,即指某一國貨幣的匯率不與其他國家採取聯合行動,也不與其他國家貨幣發生固定聯繫,而是隨外匯市場的供求而自行決定其匯率,如日元、美元。②聯合浮動。亦稱共同浮動。指國家集團在成員國之間實行固定匯率制,而對非成員國貨幣實行完全一致的浮動匯率。目前如歐洲貨幣體系就實行的是聯合浮動制度。③釘住浮動。指一國貨幣與某種貨幣保持固定比價關係,且隨該貨幣的浮動而浮動。釘住浮動又分為釘住單一貨幣和釘住一籃子貨幣兩種形式。釘住單一貨幣即是指一些國家由於歷史原因,其經濟和貨幣主要和某一已開發國家發生關係,因此使某國貨幣釘住該已開發國家的貨幣,如剛果釘住法國法郎等。釘住一籃子貨幣指一些國家為擺脫本幣受某一貨幣支配的狀況,讓本幣同一籃子貨幣掛鈎。這一籃子貨幣可以是複合貨幣單位,也可以是以貿易額為權數確定的與本國經濟關係最密切的一些國家的一批貨幣組合。如緬甸、幾內亞的貨幣釘住一籃子貨幣。④彈性浮動。指某些國家為克服釘住浮動制的僵化性,使本國貨幣在比較大的範圍內,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自由浮動。
浮動匯率制有利也有弊。它的積極作用表現為: ①防止國際短期資金的衝擊。由於在浮動匯率制下,匯率基本上由外匯供求決定,匯率水平基本符合貨幣實際價值的對比,故可減少硬通貨國家遭受國際遊資的衝擊。②各國推行本國政策有較大的自由。由於匯率能根據市場情況而不斷地自行調整,以影響商品的進出口和資本的輸出入,因而具有自行調整國際收支的機制。這就使政府不必為調節國際收支而採取緊縮或膨脹政策,有較大自由推行本國經濟政策。③防止外匯儲備的大量流失。各國貨幣當局沒有義務維持外匯匯率的穩定。浮動匯率制的消極作用表現為: ①影響國際貿易的發展。由於匯率頻繁且大幅度地波動,不利於進出口貿易的成本核算,增大了進出口商的風險,有礙國際貿易的發展。②限制國際資本的輸出入。匯率的頻繁波動使國際投資,尤其是國際長期投資難以穩定地獲取預期利潤,影響了人們對外投資的積極性。③抬高世界物價總水平。在浮動匯率制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國際儲備的控制削弱,國際儲備的增長會超過國際經濟和國際貿易增長所需要的程度。並且,由於貨幣貶值國家的物價上漲速度會高於貨幣升值國家的物價下降速度,會使世界物價總水平不斷提高。④不利於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成長。由於開發中國家處於經濟發展時期,對國際市場動盪的承受能力很差。匯率的劇烈波動會增大進出口風險,影響政府的稅收,加劇外債管理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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