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於開展2014年度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於開展2014年度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檔案全文
各市科技局(委),義烏市科技局、嘉善縣科技局,省國資委:
為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創新型企業建設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0〕108號)等檔案精神,深入推進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省建設,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著力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經研究,決定開展2014年度省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範圍和申報條件
重點在行業龍頭骨幹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企業中選擇試點企業,注重選擇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的高成長性企業開展試點。
申報條件具體參見《浙江省創新型企業建設與管理辦法》(浙科發政〔2010〕118號)。
二、申報程式和方式
1.在企業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由各市科技局(委)、省國資委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表》(附屬檔案1)
2.各企業填寫申報表以後,列印蓋章裝訂成冊,並附有關證明材料進行報送。請各企業於8月20日前向各市科技局(委)(省屬企業向省國資委)報送紙質申報材料以及電子版申請表和附屬檔案材料掃描件。
3.由各市科技局(委)、省國資委對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初審。請各初審單位根據推薦名額分配(附屬檔案3),於9月10日前將推薦意見函1份、初審表1份、數據匯總表電子版1份(附屬檔案4)和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申報表一式3份、相關附屬檔案材料1份和企業電子版材料1份)報送至省科技廳。推薦函請明確所推薦企業排序並加蓋公章。
4.省科技廳根據初審推薦意見,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專家對被推薦企業組織審核和優選後,確定2014年度創新型試點企業名單。
三、工作要求
1.為加強工作聯繫與交流,請新申報2014年度創新型試點企業認真填寫《浙江省創新型企業建設工作通訊錄》(附屬檔案5),由各市科技局(委)和省國資委統一匯總後,於9月10日前以紙質和電子稿形式報省科技廳。
2.請各申報企業從技術創新體系、體制機制創新、科技人才培養、創新激勵措施、創新成果轉化、創新文化培育等方面,發揮各自特色和優勢,明確試點目標、試點內容、工作進度和保障措施,選擇綜合試點、組合試點或單項試點,積極開展試點工作。
3.請各市科技局(委)、省國資委認真做好2014年度創新型試點企業申報的宣傳、指導和初審推薦工作。
4.請各市參照省創新型試點示範企業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市縣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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