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推薦2014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通知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推薦2014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通知是2012年5月31日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發表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推薦2014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的通知
  • 發文單位: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 發文時間:2012年5月31日
  • 實行時間:2012年5月31日
各推薦單位: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2014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將於2014年5月19日開始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項目(人選)的要求
推薦項目(人選)應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暫行辦法》所規定的條件。
(一) 推薦項目必須是在我省轄區內的單位研究開發、推廣套用,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是在廣東省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二) 推薦項目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包括已授權的專利、著作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動植物品種、新藥證書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項目第一完成人必須徵求未列入報獎主要完成人的權利人(發明專利指發明人)、作者的同意,並提交知情同意承諾函。
1.自然科學類項目(組別代碼A)。僅限於在國內立項的科學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論文、論著公開發表時間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發表),並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須是代表性論文或論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論文、論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必須作為該項目的完成人。
2.技術發明類項目(組別代碼B)。要求已經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且推廣套用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套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須是本項目授權智慧財產權的持有人之一(當智慧財產權發明人少於3人時除外)。
3.套用技術類項目(組別代碼B)。要求出具由與項目完成人或完成單位無直接利益相關的第三方對推薦項目技術內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成果評價證明,如國家相關部門的技術檢測報告、鑑定結論、驗收意見,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學術刊物或公開發表的對本項目主要發明點的技術性評價性意見。研究成果整體推廣套用時間在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套用);對涉及有審批要求的項目,必須提交相應的行業許可批准證明材料(如:新藥、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農藥、化肥、獸藥、食品、通信設備、壓力容器、標準等),且獲得批准時間達到2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已獲得批准。土木建築工程類項目要提交2012年5月31日前的整體工程驗收報告。
(三)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參加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推薦人選必須是在廣東省從事自主創新工作,並為建設創新型廣東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
(四) 推薦項目必須進行科技成果登記,提供《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五) 列入國家或省部計畫、基金支持的項目,應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後推薦。
二、推薦單位(推薦專家)的要求
(一) 各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推薦本地區、本部門優秀項目和人選。推薦項目應在本地區、本部門範圍內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並責成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進行相應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經過核實處理後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推薦。公示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單位、項目簡介。
(二) 各單位在推薦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人選時,應當徵得本人同意,避免同一人選由多個單位同時推薦。
(三) 1位中國科學院院士或1位中國工程院院士與其他4位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可聯合推薦1項所熟悉專業的由個人獨立完成的自然科學類項目,每位推薦人必須分別寫出對推薦項目的評價意見(限500字)。如果被推薦項目有異議,推薦人負有處理異議的責任。
三、推薦材料的要求
(一) 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請登錄省科技廳“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台”網站下載《2014年度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按照“工作手冊”的要求填寫和審核推薦書。推薦書應當完整、真實、可靠,文字描述要準確、客觀,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點、發明點或者技術創新內容,所提交的書面材料必須與網路版一致。
系統填寫字型為小4號宋體,請按規定字數、頁數填寫,以免系統無法顯示,影響評審結果。
(二) 書面推薦材料包括主件和附屬檔案。主件經推薦單位在申報系統審核通過後列印生成;附屬檔案需與上傳到系統中的檔案一致,附屬檔案應清晰,可以是複印件或掃描列印件。主件和附屬檔案合併用線裝訂,不得採用膠裝,首頁無須另加封面。
(三) 各推薦單位負責對所推薦的材料進行審查、匯總和報送。報送材料包括:1.書面推薦材料1套,主件必須是原件,附屬檔案儘量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請在複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2.《推薦項目匯總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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