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浙江省政府關於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是一部浙江省政府相關部門於2001年06月12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政府關於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81102
  • 發布文號:浙政發[2001]36號
  • 發布日期:2001-06-12
  • 生效日期:2001-06-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詳情,

簡介

【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發[2001]36號
【發布日期】2001-06-12
【生效日期】2001-06-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詳情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納米材料
套用及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浙政發〔2001〕36號)
為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工業結構調整和傳統產業的升級,現就加快我省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對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認識
(一)納米材料產業發展的趨勢。縱觀人類社會發展史,每一次材料技術的重大突破,都會引起一場生產技術的巨大變革。納米技術將是本世紀工業發展的一項核心技術。納米材料可廣泛套用於醫藥、化工、電子、航天航空等領域及各種材料的改性,產品的市場空間較大。20世紀80年代中期,已開發國家開始重視對納米材料的研究和套用,推動了納米材料產業的發展。20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國逐步開始對納米材料的研究開發,目前已在多個材料領域具有納米級的產業化水平。近年來,我省納米材料的套用及產業化取得了較大的成效,特別是粉體材料的產業化走在全國的前列。但是,目前納米材料產業規模小、套用技術開發滯後、生產企業基礎薄弱、專業人才緊缺、資金不足等問題,制約著我省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二)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對傳統產業的改造和產業結構的調整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並給社會生產和人們生活帶來積極的變化。納米材料特殊的物理和化學性能,為我省塑膠加工磁性材料、建築材料、塗料(油漆)、紡織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
(三)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的發展,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成長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納米材料的套用及產業化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和基礎,納米材料在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領域有著廣泛的套用前景,並將有效地促進種類繁多的新材料的形成及產業化。
二、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四)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套用為突破口,突出重點,集成優勢,集中力量,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優勢的納米材料套用和生產企業,促進浙江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改造升級。
(五)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目標是:到2005年,納米材料研究、生產及套用領域的技術創新能力有明顯增強,技術創新機制基本形成,一批納米材料的生產、套用、產學研聯合開發等項目初具規模。
三、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重點
(六)根據我省納米材料套用及現有產業發展的基礎和條件,有重點地選擇一些套用領域。當前,重點抓好納米材料在塑膠、合成纖維、磁性材料、塗料(油漆)與印染、催化劑、陶瓷以及蓄電池等產業中的套用。
(七)結合國內外納米材料套用的狀況,選擇套用條件成熟的納米材料,組織研究、開發和生產。主要是開發生產以納米氧化矽、納米金剛石、納米碳酸鈣等為重點的非金屬納米粉體材料;以納米氧化鋅、納米氧化鋁、納米氧化銀等為重點的納米金屬氧化物粉體材料;以納米銀、納米鐵、納米銅、納米鋁等為重點的納米金屬材料以及納米碳化鎢等金屬碳化物。
(八)圍繞納米材料套用和生產的實際,加快納米材料的套用研究體系建設。建立有利於推動納米技術發展的研究開發機制,初步形成適合我省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體系。
四、加快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主要措施
(九)把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加強調查研究,結合浙江的實際,提出近期和中長期目標,指導和引導我省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
(十)充分保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企業及科技人員將納米材料開發和套用的技術成果參與收益分配,加快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同時,將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化項目優先列入省有關部門的科技項目計畫、技術創新項目計畫和技術改造項目計畫。加大自然科學基金對納米材料研究項目的扶持。
(十一)大力組織納米材料套用及開發的聯合攻關。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鼓勵走產學研聯合開發的路子,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納米材料研究領域的優勢,選擇若干個制約我省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集中力量進行聯合攻關,培育和形成一批以企業為主體、有特色優勢的納米材料開發及套用研究的產學研聯合開發基地。
(十二)努力辦好浙江省納米材料套用工程技術中心等若干個重點套用研究開發機構,重點選擇一批市場容量大、套用前景廣的納米材料套用生產企業,加大培育力度,系統推進納米材料產業鏈建設。加大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的力度,抓好現有企業中有一定基礎的納米材料套用項目,逐步擴大套用領域,拓展納米材料套用的市場空間,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推進納米材料生產企業發展和傳統產業升級。
(十三)加大對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扶持。優先將有一定規模的納米材料套用和生產企業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和省“五個一批”企業,享受省高新技術企業和省“五個一批”企業的優惠政策。上述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優先列入技術創新項目補助和技術改造貼息。2001-2002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000萬元,用於納米材料套用共性和關鍵技術的開發、工業性試驗、技術(產品)推廣、人才培訓以及產學研開發基地建設等項目的貼息和補助。
(十四)支持有條件的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單位,建立面向全省服務型的納米材料測試中心,為企業提供優惠的測試服務。鼓勵建立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中介服務組織,加強信息收集,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時反映納米材料研究、套用和生產單位的意見及要求。
(十五)進一步加大對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以企業投資為主體,社會風險投資參與以及各類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融資相結合的投入機制。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納米材料生產和套用企業進入金融市場上市融資。
(十六)採取引進、培養和使用並舉的方針,積極鼓勵納米生產和套用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國內外引進急需的納米技術專業人才,積極開展國內外人才的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我省現有納米材料專業人才的作用,加強知識更新的培訓。省內高等院校要努力增加納米技術及納米材料套用的教學內容,加快納米技術及納米材料專業人才的培養。
(十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發展,省經貿委和省計委、財政廳、科技廳、教育廳、質量技監局等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加快推動我省納米材料套用及產業的發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