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在2010.11.12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0年1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在2010.11.12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第十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出租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的,租金內所含的土地收益上交同級財政。具體辦法,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以經營活動的,應向工程、稅務等部門申請辦理有關登記...
溫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條 出租人應當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1號)規定的要求和方式,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者服務管理機構報送下列信息:(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稱)、公民...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用於居住、生產、經營、辦公、倉儲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出租人將房屋承包給他人經營,或者以合作、聯營等名義不直接參與經營、不承擔經營風險而獲取收益的,視為房屋租賃。將房屋有...
第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自房屋出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和方式,向公安機關或者受委託的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報送信息。已設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服務管理平台的村、社區,出租人可以向...
寧波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居住房屋租賃管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用於居住的出租房屋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向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本社區(村)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本社區(村)的居住房屋出租情況,並...
《浙江省城鎮私有房屋管理辦法》是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 省政府令第12號 現發布《浙江省城鎮私有房屋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 長 葛洪升 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私有房屋的...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具體繳納標準和辦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登記證》每年驗證一次,由租賃雙方向原發證機構辦理。本...
此外,根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省公安廳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對《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了修訂,並已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施行。因此,本草案未較多涉及這方面的內容,僅在第八條、第十一條對於租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浙江省消防條例》...
《浙江省城鎮公有房屋管理辦法》是由省政府於一九九零年五月十八日頒布的關於公有房屋的管理方面的規定。頒布 省政府令第1號 現發布《浙江省城鎮公有房屋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省 長 沈祖倫 一九九○年五月十八日 內容 第一...
近年來,房屋租賃日漸成為常見現象,但出租人將產權有爭議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為社會問題多發地帶,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稅收等現象也日益嚴重,為加強對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杜絕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國實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
用於居住的出租房屋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並向公安機關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本村(社區)的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本村(社區)的居住房屋出租情況,並將有關信息報送公安機關。第十條 ...
(三)租賃房屋暫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代管人到暫住在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四)暫住在居(村)民家的,由戶主持《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居(村)民委員會申報暫住登記;應當申領《暫住證》的,直接到暫住地公安...
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檢查和修繕、維護,建築區劃實行委託管理的,由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單位按照約定實施,並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實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共同承擔。第八條 房屋轉讓或者出租時,房屋轉讓人、...
符合配租條件的有房家庭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享受租金優惠的承租面積應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積。第二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實行契約管理,租賃契約應當明確房屋坐落、面積、結構、居住人數、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房屋用途和使用...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直轄市、市、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第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
第十三條 消防部門負責對全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檢查,指導火災隱患的整治,制定出租房消防安全標準,並負責組織消防業務培訓。第十四條 房產管理部門要根據《浙江省房屋租賃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出租房...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直轄市、市、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第三條 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均應遵守本辦法。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辦法將承租房屋轉移。第四條...
(七)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第七條 政府投資運營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有關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償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本息、租賃補貼、房屋及其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物業服務管理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