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審計機構是審計署及地方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在重點地區、部門設立的直接進行審計監督工作的執行機構。國家審計署已先後在上海、瀋陽、武漢、廣州、哈爾濱等地設立了審計特派員辦事處;在國家機電部、能源部、交通部等部、委設立了署駐部委審計局。
派出審計機構是審計署及地方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在重點地區、部門設立的直接進行審計監督工作的執行機構。國家審計署已先後在上海、瀋陽、武漢、廣州、哈爾濱等地設立了審計特派員辦事處;在國家機電部、能源部、交通部等部、委設立了署駐部委審計局。
派出審計機構是審計署及地方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在重點地區、部門設立的直接進行審計監督工作的執行機構。國家審計署已先後在上海、瀋陽、武漢、廣州、哈爾濱等地設立...
派出審計局是審計署設定的派出審計機構,每個派出審計機構審計一個或幾個國務院部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在京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
審計署派出機構是指為了改進對地方審計工作的領導,從1986年起,國家審計署在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試設派出機構。審計特派員由審計署任命局級幹部擔任。特派員根據審計署...
派出審計局是審計署設定的派出審計機構,每個派出審計機構審計一個或幾個國務院部門、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在京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派出審計機構的人員從審計署...
審計署關於駐國務院部門派出機構管理的規定為了建立、健全審計署駐國務院部門派出機構的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和...
審計署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畫單列城市的審計機關,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可以在重點地區、部門設立派出機構,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對本級人民...
審計組是指由國家某一級政府審計機關派出的工作小組,他們在完成任務後,要向派出的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
內部審計機構是部門、單位專職經濟監督的部門,是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機構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照國家的方針政策、...
審計體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審計體制是指審計監督機構的總體構成、隸屬關係、社會地位、機構沒置、上下級關係和各自相對的職權範圍;狹義審計體制是指國家審計組織...
審計署設定派出機構,對重點地區和部門實行審計監督。國家審計機關職責 編輯 1、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 省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 經濟責任審計一處 ▪ 經濟責任審計二處 ▪ 經濟責任審計三處 ▪ 派出審計機構 3 領導成員 4 直屬機構 ▪ 山...
國有企業審計處、社會保障審計處、外資運用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局)、境外審計處、督察處或審計督察處、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派出審計機構...
審計方式是審計部門在審計實施中所採取的組織形式。通常採取的審計方式主要包括:就地審計、報送審計、駐在審計、派出審計、巡迴審計、輪迴審計、聯合審計等審計方式。...
《審計署關於派出審計局開展審計工作的暫行辦法》在1998.10.21由審計署頒布。...... 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和國務院批准的《審計署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巡迴審計是“駐在審計”的對稱。審計機關或部門審計機構將被審單位按地區或行業性質劃分為若干區域,排定審計的先後次序,並派出幾個審計小組,分別對各個區域的被審...
就地審計是“送達審計”的對稱。審計機構指派審計小組或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所在地進行的審計。按其不同情況,就地審計又可分為常駐審計、專程審計和巡迴審計三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中共湖北省委機構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號),設定湖北省審計廳。省審計廳為省政府組成...
國家審計人員是指審計機關中接受國家委託,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從事審計事務的人員,也即是審計“公務員”。國家審計人員專指在中央審計機關、地方審計機關和派出審計...
審查、就地審計為主要工作方式的各類常規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由多個審計機關、派出機構或業務部門參加的審計項目等...
派出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派出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所進行的一種審計方式。《審計條例》規定:“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重點地區、部門設立派出機構,進行...
第十條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審計管轄範圍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
就地審計指審計機構派出審計組或人員到被審計單位對其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較深入、詳細的審計。巡迴審計,是審計機關對應審計單位、或上級審計機構對其所屬單位,按...
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式、守則或規條;財務報表審計:...審計署設定派出機構,對重點地區和部門實行審計監督。國家審計機關的職責...
十二、 派出審計機構的職能是:(一)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以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二)列席和參加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其它方面的有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