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孟津區農業農村局

洛陽市孟津區農業農村局

洛陽市孟津區農業農村局是洛陽市孟津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孟津區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重要性檔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金融保險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全縣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開展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等工作。指導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園區),發展溝域經濟,統籌推進農業一、二、三產融合發展。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指導農業農村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及相關重大項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組織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
(八)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九)指導畜牧業生態化、產業化發展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縣畜牧業技術服務、監測檢驗、監督執法等體系建設。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獸藥、飼料、牧草種子監督管理工作,實施相關行政許可;負責全縣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培育和推廣畜禽新品種。負責全縣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飼草飼料資源開發利用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指導推動畜牧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環保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畜牧業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二)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擬訂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積極申報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貿易促進和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機械生產的相關產業政策,加強對全縣農機生產和農機市場的監督管理與服務;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機械新技術推廣和人員培訓,為全縣農村和農民提供農機科技信息服務。
(十七)積極貫徹減輕農民負擔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意見,提出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建議,建立減輕農民負擔長效監督機制;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四項制度”,做好農民負擔監督卡發放工作,實行農民負擔重點監控制度;完善和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促進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建立健全農民負擔信訪接待制度,及時查辦信訪案件。監督惠農政策落實。
(十八)組織實施縣級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中長期規劃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糧食儲備體系建設;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責任,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國家安全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政策性糧食儲存、流通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縣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體系建設及應急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認定以及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規劃和技術規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和物資收儲供應安全保障、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油加工行業指導和質量、計量、標準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中共孟津縣委農村工作和鄉村振興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孟津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孟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含耕地、水域、灘涂)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流轉規範,調處契約糾紛,協同調處權屬糾紛等。與中央部署開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辦證工作銜接,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納入不動產統一登記予以五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孟津縣農業農村局會同孟津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統一登記工作。
孟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孟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用於占補平衡的新增耕地測算、認定工作。
2. 與孟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孟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孟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孟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入、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孟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孟津縣農業農村局在其職責範圍內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側重於技術推廣和具體項目落實。孟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以及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會同孟津縣農業農村局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規劃建設,側重於巨觀管理和指導協調;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
孟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糧食等戰略和應急物資的縣級儲備規劃和總量計畫。孟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4. 與孟津縣林業局有關職責分工。孟津縣農業農村局和縣林業局加強水果、花卉等檢疫工作的協調配合,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檢疫工作,雙方檢疫結果互相認可,避免重複檢疫。
5. 與孟津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孟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會同孟津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孟津縣農業農村局根據孟津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孟津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鄉村振興辦公室
(三)財務審計股
(四)政策法規股
(五)農村經濟管理股
(六)農業股
(七)項目管理辦
(八)養殖業股
(九)農機管理股
(十)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股

現任領導

局長:周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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