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泰州市高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泰州市高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高港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泰州市高港區港城路8號
  • 現任領導:邱小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全區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依法參與起草有關政策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區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統籌協調政府各類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且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區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負責編制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建設計畫。協調推進全區重大項目建設,編制年度重大項目建設計畫。擬訂並且推動落實全區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推進落實揚子江城市群等重點功能區建設。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全區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協調推進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區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區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且推動實施全區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區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區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並且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依法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畫、政策並且組織實施。研究能源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畫並且組織實施。
(十五)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發展規劃建議。組織實施全區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全區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棉管理,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統一負責本區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區級政策性糧食儲備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區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承擔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以及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長三角一體化建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具體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對國家、省和市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區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巨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依據省、市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以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部署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區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依法參與擬訂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以及專項經費預算,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以及財政專項經費預算安排,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照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輿情監測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出國(境)管理、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和法治機關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區交扶貧任務的實施和完成。
(二)發展規劃改革科。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和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 統籌規劃編制立項,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統籌組織開展政策研究並提出建議;研究總量平衡,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巨觀調控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開展相關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經濟體制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區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協調和促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協調推進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區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小組的日常工作;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有關工作;推動建立區域區際間合作機制;統籌推進落實國家長江三角洲地區一體化發展戰略;組織全區融入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重要政策制定、重大規劃編制;負責配合做好長三角共同促進基金項目管理。
(三)項目投資科。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建議;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任務計畫和政策措施,統籌各領域重大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布局;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編制年度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項目建設計畫,審批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安排區級財政性相關建設資金,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使用、確定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擬訂全區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規劃全區重大項目布局,編制上報省市重大項目計畫,協調指導重大項目培育、論證等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全區重大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負責省、市、區級重大項目協調推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項目儲備制度;承擔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領導小組項目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的評估督導,負責對本部門組織實施的重點工作任務、專項資金安排開展評估督查,提出改進措施建議;負責區級政府投資或補助(含中央預算內投資、省市政府投資或補助)項目的竣工驗收,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開展後評價工作;指導協調推進項目建設管理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負責開展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對綜合交通規劃及專項交通規劃提出審核意見;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境保護與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循環經濟等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四)產業發展科。組織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牽頭推進“三新”經濟培育工作,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承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綜合分析和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和協調實施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統籌落實國家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區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問題和年度工作安排;協調長江經濟帶跨地區跨部門重大事項,督促檢查重要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政策;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指導開展境外投資,根據職責分工管理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重大戰略,研究提出全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重大事項研究和年度工作計畫安排;承擔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區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計畫。
(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經濟運行科)。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能源行業供需預測和信息發布工作,推進全區能源信息化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審定地區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和區域配電網規劃;承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負責全區煤炭市場和經營監督管理,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煤炭去產能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承擔農網改造相關工作;編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組織推進天然氣儲氣設施規劃建設;承擔電力體制、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負責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社會信用體系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套用管理,培育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負責區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服務業科。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制定促進全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和評價考核服務業運行,綜合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加快推進服務業體制機制創新,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建設,協調推動總部經濟和重點企業的培育;推動服務業品牌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安排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及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狀況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根據職責分工編制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負責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推進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存續期監管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落實對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事中事後監管;統籌協調推動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
(七)社會事業科。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協調指導全區產教融合、健康產業發展等工作,推進健康城市建設;綜合研判全區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發展趨勢,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有關規劃、計畫;承擔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區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並組織實施,負責研究擬定軍民融合發展年度工作計畫,對區委決定的相關事項進行督導落實;組織實施全區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指導協調國家、省、市和區專項建設資金軍民融合項目,負責省、市、區級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管理和監督;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統籌協調全區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和對口合作工作;承擔我區對口支援地區支援業務工作指導,按分工編制實施方案,統籌協調支援項目資金安排;落實我區參與國家西部開發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年度任務完成和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對口合作地區有關工作的計畫制定、組織協調及相關政策措施的擬訂落實;負責對口區際間經濟合作;承擔區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價格管理科。承擔區工業品、農產品、交通運輸、房地產、公用事業等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擬訂重要工業品、公用事業等定價標準,研究制定涉農價格管理政策;指導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承擔對依成本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組織擬訂重大價格改革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措施;擬訂區級重要價格管理制度,組織落實省市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承擔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擬訂重要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清費降本減負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工作。
(九)糧食物資儲備科。組織研究糧食和物資儲備的重要問題,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等戰略儲備的規劃、計畫;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棉糖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研究提出落實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建議,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區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區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上級要求組織實施戰略、應急、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棉糖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承擔全區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擬訂全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考核,依法組織對重要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組織編制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及安排建議;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指導實施;監督儲備承儲企業執行儲備有關標準及技術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對區級政策性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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