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二)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協調學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管理和維護政治穩定工作。
(三)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統一戰線與民眾團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和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四) 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且組織實施。
(五) 組織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根據上級規定,統籌管理教育系統組織褒獎激勵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六) 主管全區教師工作,根據上級規定,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全區國語推廣工作,配合做好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七) 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 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九) 組織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根據上級規定,負責組織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綜合管理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基礎教育校本課程教材開發實施,促進教育教學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十一) 負責全區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制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組織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和校本教材開發實施,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承擔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 指導全區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工作。
(十三) 負責全區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預防與處置工作。
(十四) 組織、協調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做好來我區學習、交流外籍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推進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五) 指導、協調全區招生制度改革,擬訂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招生政策,負責全區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及其他教育考試的管理工作,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十六) 規劃、指導教育系統教學研究、教育科學研究、教育信息化建設、教育技術裝備、現代教育技術的套用及實驗研究工作。
(十七) 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區委教育工委辦公室。承擔區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知識分子、關心下一代、老幹部、老齡、人武、雙擁、教育社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區直學校黨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和群團等管理工作;承擔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培訓等相關工作;負責教育宣傳及入口網站等媒體管理工作;負責教育扶貧工作;承擔區教育類學會、基金會等社團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
(二)辦公室。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綜合協調、政務公開、電子政務、信息、保密等工作;負責教育為民熱線、12345行風熱線、區長信箱、網路輿情等信訪投訴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局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安排及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承擔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協管機關財務;負責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採購、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負責綜合文字工作;協調與其他地區的教育協作和援藏、援疆等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學校公共機構節能、保密、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重要檔案、重大行政舉措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教育系統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校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權力網上運行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中外合作辦學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來我區學習、交流外籍人員的有關工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教育援外工作;參與審核國(境)外合作非學歷辦學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三)人事科(師資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才招聘、人事調配和工資福利、崗位設定管理、人才交流、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根據上級規定,統籌管理教育系統組織褒獎激勵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中國小崗位設定管理、中國小教職工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中國小新教師招錄聘用和人才引進、教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管理,承擔幼稚園、國小、國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與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上級規定,負責全區教師職務的評審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一、二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規劃、實施中國小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承擔骨幹教師隊伍的培養、選拔和管理以及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師的師德師風建設;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布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規範和信息化工作;監督、檢查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和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全區國語推廣工作,配合做好國語測試工作。
(四)財務科(發展規劃科)。承擔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和分析、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事務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日常管理;參與擬訂相關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和國家、省、市、區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專項撥款、贈援款和外資貸款;監督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徵收與使用;指導中國小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資助家庭貧困學生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學校預決算、專項經費、基建項目和校辦企業的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學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對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監督審計;負責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全區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及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基建經費分配方案;承擔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檢查中國小校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和管理;規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的相關工作。
(五)教育督導科(安全保衛科)。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教育督導工作制度、督導評估工作計畫和有關督導評估方案;統籌規劃、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組織對鎮(街道)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對中國小、幼稚園和其他教育機構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實施教育工作年度綜合考評;組織、協調全區教育現代化實施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重大安全事件、公共衛生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擬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工作的督查、協調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衛生、實驗器材和藥品安全、實驗實習技能操作的安全及學生宿舍、食堂安全監控工作;承擔學校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平安校園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承擔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體制改革和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和規範辦學、課程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承擔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組織審定校本課程教材;指導、協調中國小招生制度改革,擬訂義務教育學校、幼稚園招生政策並督查執行情況;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施設備建設;指導開展德育和校外教育、勞動教育、民族教育、各類專題教育和科普工作;承擔全區基礎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證工作;管理中國小各種競賽活動;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省、市優質幼稚園申報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年度綜合考評,指導基礎教育學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設定、調整、更名、撤銷相關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教學質量評估標準和實施辦法等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學生體育、藝術競賽與交流活動;組織、協調體育、藝術中考工作;配合衛生健康部門學校做好常見病、多發病和傳染病的防治和控制工作,定期開展中小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會同區有關部門對貫徹學校體育、衛生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做好學校體育、藝術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學校做好體育、衛生、藝術教學常規器材的配置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承擔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德育、專業建設、實驗實訓基地建設、教學改革、課程與教材建設、教學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驗證工作;統籌、協調民辦教育管理,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以及區級社會組織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設定、調整、更名、撤銷的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年度綜合考評,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徵兵工作;指導和管理中國小素質教育實踐基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