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泰州市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泰州市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泰州市高港區港城東路369號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泰州市高港區
  • 所屬部門: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劉長軍(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健康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貫徹落實健康江蘇戰略,研究提出健康城市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並協調實施。統籌推進全區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改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五)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區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地方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建立全區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九)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區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和食品安全標準實施。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和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
(十二)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三)擬定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
(十六)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區深化醫改暨綜合醫改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政府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等的具體工作。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高港”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管理、績效管理;協調、督辦機關政務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衛、信訪、政務公開、政府採購、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區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所屬單位基本建設;承擔區深化醫改暨綜合醫改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二)組織人事科。擬訂黨委黨建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安排落實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等情況進行督查、指導;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培訓、管理、考核和發展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統戰、老幹部等工作;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評價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擬定全區衛生健康經濟政策;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工資,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負責區級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區醫療服務價格的政策建議;牽頭健康扶貧工作。
(四)醫政醫管科(中醫科)。組織實施國家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地方性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院感、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適宜技術推廣;承擔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落實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協調實施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健全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中醫藥專項資金分配建議並監督使用,開展中醫藥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指導監督所屬中醫藥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基本建設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管理政策規範、標準實施;指導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中醫藥工作;擬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推廣;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五)婦幼健康與家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擬訂全區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區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生育政策及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職業健康科、基層衛生科)。擬訂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指導、解答;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指導監督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區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政府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地方標準和規範;負責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工作;承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落實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宣傳與信息化科(健康促進科)。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宣傳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具體承擔意識形態管理、網路輿情應對處置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設與統計工作;參與區人口基礎信息庫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區衛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設;貫徹落實健康江蘇戰略,參與“健康名城”建設,負責擬訂全區愛國衛生和健康城市建設工作規劃;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區國家、省、市衛生城(鎮、村)創建和鞏固工作;承擔區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推進健康城市(鎮、村、社區、單位)建設工作的指導、督查、評估;組織協調農村戶用廁所無害化改造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政策法規科(行政服務科、綜合監督科)。組織協調衛生健康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授權,及時調整和實施衛生健康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和協調。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和健康產業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推進全區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

現任領導

泰州市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陳文蘭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