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指導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管理、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全區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十)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二)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十三)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地方體育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
(十六)負責體育宣傳、體育文化、體育科研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規劃;指導、管理全區體育外事工作,組織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七)領導區體育總會,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安全等工作;企業文化、體育、旅遊重大問題調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組織協調局機關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新聞宣傳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網站、公眾號等宣傳平台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及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局系統群團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支部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考核工作。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統計工作。擬定全區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文化、體育、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文藝科(公共服務科)。擬定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演藝的創作與演出;承擔文藝院團管理職責;負責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備案與管理;組織開展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擬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事業和社會文化工作;指導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三)市場管理科(產業發展科)。擬定全區文化市場、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支持文化及旅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文化市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文化遺產和旅遊管理科。擬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申報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擬定全區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文物考古、勘探、發掘、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區級及以上文保單位的認定、推薦、申報工作;組織全區文物普查;承擔全區博物館及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方面的科學研究和科學保護工作。擬訂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市場推廣;負責組織、參與重大旅遊促銷、節慶及會展活動,組織、指導開展旅遊市場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推進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生態旅遊工作;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等建設;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五)體育科。擬訂全區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及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計畫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登記審查工作。指導競技體育訓練和區級運動隊的業務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重大比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訓科醫管一體化和教練員考核、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業餘訓練、競賽和運動隊建設相關工作;擬定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協調青少年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倶樂部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際、國內體育比賽參賽工作。推動地方體育標準化建設;承擔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性運動會及大型比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反興奮劑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體育科研工作,承擔三級及以上裁判員綜合管理、三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審批和申報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體育領域法制教育和行政執法、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全區體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牽頭全局的安全生產工作;牽頭指導、督查各科室開展條線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 組織召開局機關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組織區文體旅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開展督查、督導等業務工作;組織各科室的安全生產培訓、演練;牽頭組織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7.聯繫對接區安委辦、專委會,牽頭完成區安委辦交辦的有關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馬才本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