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應急管理局

泰州市高港區應急管理局

泰州市高港區應急管理局是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泰州市高港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相關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高港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泰州市高港區港城路21號
  • 性質: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依法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且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且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地各部門以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且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園區、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和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且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性救援工作。
(十五)擬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且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1.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2.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港分局、區水利局等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且按照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港分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港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且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且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情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且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且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港分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照程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區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及各園區、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
(2)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績效管理、會務組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工資、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的主要職責:開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調查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議;統籌區有關部門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巡查督查科的主要職責:督促指導各鎮街(園區)黨委政府、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整改突出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和專項督查,統籌做好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相關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救災救援和物資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省、市、區級救災款物的分配、使用及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發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且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且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五)危化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工礦商貿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依法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且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且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
(八)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負責擬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和方案;負責策劃和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承辦區應急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區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大隊: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託,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綜合安全監察和日常安全檢查,並督促、跟蹤隱患整改;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參與全區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及投訴事項進行督查處理;負責對重點監控生產經營單位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點的定期督查;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戴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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