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嶽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機構編制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市岱嶽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性質:政府部門
  • 地點:泰安市
  • 隸屬:泰安市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區各級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管理;擬訂全區行政編制分配、調整方案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方案;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批;負責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實名制動態管理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機構編制、人員與財政預算相結合的管理機制。
(四)擬訂區級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區級機關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草案;審核鄉鎮(辦事處)機構改革方案。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區級機關機構設定、職責配置、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區級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協調區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和區級機關各部門與鄉鎮(辦事處)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報批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和調整事項。
(六)推進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區直屬事業單位和區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編制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區直屬事業單位和區級機關(單位)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事項;審批、審核鄉鎮(辦事處)事業單位設定和調整事項。
(七)監督檢查全區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考核評估制度;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
(八)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對區屬事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擬訂區屬事業單位考核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全區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信息化管理體系;指導全區機構編制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主 任:尹延玲
副主任:莊 艷
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張 輝
副科級幹部:羅 瑋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辦機關和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調研信息科
擬訂全區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綜合調研工作;研究提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辦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
(三)機構編制科
負責全區機關及區以下垂直管理部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審批鄉鎮(街道辦事處)機構改革方案;審批、審核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配置、經費來源、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等事項;負責全區議事協調機構設立或調整的審核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編制標準;審核報批全區副科級以上單位機構設定、調整事項;申報全區編制使用總量,擬定全區編制分配方案;指導全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指導全區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區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落實情況,以及區以下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省、市、區下達的編制總額執行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問題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承擔民眾來信來訪和“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等工作;負責全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執行情況;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使用審批工作和財政統發工資涉及的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審核工作;負責全區編制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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