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岱嶽區司法局
- 地區:岱嶽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行政編制:23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對外法制宣傳。
(三)管理和指導全區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審員工作。
(五)負責全區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仲裁機構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管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協會和學會;管理和指導全區法學理論研究;制定全區法學教育、司法行政幹警和企事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協調和指導全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九)管理和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十)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監察工作;管理鄉鎮(街道)司法行政部門負責人。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7個職能科室、中心:辦公室、政治處、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科、公證及律師管理科、社區矯正科、法律援助中心、“148”協調指揮中心;一個處:公證處。一個辦公室:區調解中心辦公室。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2、負責擬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3、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信息;4、負責司法行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5、負責司法行政新聞宣傳工作;6、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工作;7、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8、負責全系統法律服務機構的財務審計、監督工作;9、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10、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工作;11、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12、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二)政治處
1、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2、承辦機關黨務、政務、群團工作;3、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管理工作;4、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5、協助有關科室搞好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6、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初審上報工作;7、協助鄉鎮、辦事處管理司法協理員。
(三)法制宣傳科
1、負責擬定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治理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2、負責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督導、檢查、驗收;3、編輯發行普法依法治理教材和資料;4、負責組織實施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講座和法制培訓;5、負責組織、協調新聞、文化部門開展法制新聞和法制文藝宣傳工作;6、指導全區對外法制宣傳工作;7、指導各鄉鎮、辦事處、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8、承擔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9、承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10、組織實施對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11、指導各鄉鎮司法法制建設;12、擬定全區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工作培訓規劃及企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13、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的法學理論研究;14、協調和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好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
(四)基層工作科
1、負責制定全區人民調解工作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2、指導全區基層人民調解工作;3、監督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4、負責管理和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5、負責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和執業證管理;6、負責法律工作者協會的日常工作;7、負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8、負責協調和指導鄉鎮司法調解中心工作;9、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五)公證及律師管理科
1、負責制定全區公證、律師工作發展規劃;2、負責管理全區律師機構、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和在我區設立的外地律師機構;3、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4、負責審批社會法律服務諮詢機構;5、負責協調大案要案的辯護工作;7、負責管理和指導公證處工作;8、負責公證、律師機構和公證員、執業律師年檢註冊工作;9、負責公證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10、負責公證業務重大疑難問題的請示和批覆工作;11、負責審查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證事務;12、負責全區公證、律師理論研究工作。
(六)社區矯正科
1、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依法對社區服刑人員管理和監督,確保刑法執行。
(七)法律援助中心
1、具體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協調;2、統一受理並確定法律援助案件,向法律服務機構或法律服務人員下達援助任務;3、管理、籌集法律援助資金;4、承辦本轄區有重大影響、複雜的法律援助案件。
(八)“148”協調指揮中心
1、負責解答法律諮詢工作;2、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有關資料;3、負責處理各全區反映的突發性、群體性、易激化事件;4、負責協調處理涉及的有關電話;5、負責領導交辦的工作。
(九)區調解中心辦公室
1、掌握並控制全區的矛盾糾紛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重大糾紛和熱點、難點糾紛;2、組織、指導、督促鄉鎮、辦事處、村居等調委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3、對受理的矛盾糾紛進行分流指派,調處調度,督察督辦;4、依法調處鄉鎮、辦事處調解中心調處不了的矛盾糾紛;調處跨區域的矛盾糾紛;調處全區重大的矛盾糾紛;調處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5、負責屬於司法行政系統涉法訴求案件的處理。負責對鄉鎮、辦事處調解中心工作的指導和調解中心工作人員的培訓。
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23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