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嶽區民政局

岱嶽區民政局是區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民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岱嶽區民政局
  • 地區:岱嶽區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管理國家和省、市、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四)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五)負責全區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擔烈士褒揚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報批、調整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承擔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
(七)擬訂全區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全區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負責全區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訂全區減災規劃,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九)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擬訂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與鄰縣(市、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與鄰縣(市、區)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建設;指導、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二)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辦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承辦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全區經營性和公益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區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綜合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局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督辦、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宣傳工作;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承辦、組織、協調民政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綜合性檔案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規定;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系統行政執法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勞動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掛內審科牌子)
擬訂全區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分配管理民政事業資金和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審計全區民政財務計畫執行情況;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受組織和審計部門委託,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及招標投標情況審計;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評審;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及監督。
(四)優撫安置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和因公因病軍隊傷亡人員褒揚政策的落實、承擔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退役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傷殘等級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區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區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落實有關安置政策;負責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調整離退休費和護理費審批事項;負責全區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工作。
(五)救災救濟科
擬訂全區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市、區撥發的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擬訂減災規劃,承擔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七)社會事務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婚姻登記;負責收養兒童登記工作;負責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承擔全區經營性和公益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登記和承辦工作;負責公共行政服務大廳視窗服務業務和日常管理工作。
(八)區劃地名辦公室
負責區、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和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審核行政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工作。

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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