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對外開放、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國內外貿易發展、金融、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我區情況制定相應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具體政策措施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各類商品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落實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全區拍賣、典當、租賃、生豬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汽車流通、二手車交易、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六)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按規定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申報、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八)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區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審核和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二)擬訂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審核、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區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區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方面的工作。
(十五)負責發展我區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策、友好城區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區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六)指導和管理各類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按照區政府確定的分工,審核、申報批經貿出國(境)團組。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區商務局設十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後勤服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招商引資和信訪穩定工作。
(二)人事勞動科
負責局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及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等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督促各項制度的執行和落實;組織指導對本系統的人才管理、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本局人員年終崗位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三)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含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國內展覽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金融、保險業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我區金融改革和發展;負責轄區內金融、保險部門的協調和調度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指導區內綜合批發市場、專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發展、運行情況;承擔對市場各項項目專項資金的審報、管理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二手車交易、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審核上報設立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承擔報廢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承擔審核上報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相關工作。
(五)法規調研科
研究提出全區商務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商務運行情況及對策;調查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意見、建議;組織開展商務專題性調研;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貿組織相關規劃、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建立管理全區商務經濟政策資料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政策;組織協調涉及我區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及相關工作,建立區內進出口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全區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調查收集國外對我區出口產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提出應對措施;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協助上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區相關產業的影響。
(六)對外貿易管理科(加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按規定負責審核和上報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等工作;承辦進出口商品配額投標企業資格的初審上報工作;按規定審核上報進出口商品配額及進出口許可證;審核上報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國內外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按規定承擔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服務貿易管理機制;承擔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新興服務貿易出口,促進國際服務業向我區轉移;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區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有關對外貿易經濟合作方面的工作;承擔項目資金的申報、管理工作;承擔項目資金的申報、管理工作。
(七)外資管理促進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吸收外商投資政策規定;管理全區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全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許可權審核、上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按許可權審核、上報外國投資者併購區內企業;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牽頭擬訂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區吸收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工作;指導全區外商投資促進工作;擬訂全區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發布全區對外合作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全區產業招商和境內外重大外商投資促進活動;負責發展我區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策、友好城區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區對台直接通商工作;承擔項目資金的申報、管理工作。
(八)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鼓勵境外投資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上報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牽頭組織實施境外各類資源開發、優勢產能轉移、跨國併購等境外投資合作工作;擬訂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審核上報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申報、管理我區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區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承擔項目資金的申報、管理工作。
(九)規劃統計科(掛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制定工作;負責商務發展的綜合統計工作及信息發布工作,並做好年終任務目標完成情況考核工作;負責商貿流通重點項目篩選提報和項目建設的調度督導;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出口結構;維護機電產品進出口秩序;組織企業開拓機電產品國際市場;監督、協調全區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十)開發區協調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區經濟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發展規劃、政策;負責開發區的綜合協調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區綜合評價、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