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岱嶽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岱嶽區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政工人事科,社會文化科,文化市場科,新聞出版管理科(掛著作權科牌子),文化產業科,宣傳管理科(掛藝術科牌子),廣播影視科,文物科,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區有關文化藝術與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文化藝術與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事業、產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區文化體制改革,指導協調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全區重點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重大工程。
(三)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各藝術門類的創作與生產,扶持具有保留價值的藝術品種;管理全區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全區民眾性文化事業及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宣傳、事業、產業發展(包括電影、電視劇、卡通片的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全區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組織推進全區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
(六)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管理岱嶽區廣播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八)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區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維修、利用、宣傳等工作;協調指導博物館建設與發展工作;申報、管理文物維修經費。
(九)管理文化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十)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區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全區出版活動,擬訂全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違規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報紙、期刊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印刷業的監管工作;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和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推動文化科技創新與進步。
(十五)管理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指導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活動。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物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法制、檔案、信息、接待、宣傳、信訪、保密、督辦、後勤服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指導局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
政工人事科
指導局機關和局直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黨員幹部教育培訓、培養發展黨員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考核、獎懲、晉升、評聘、任免等工作;負責各類先進的評選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社會文化科
研究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事業的發展;負責全區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工程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的指導協調工作;協調、管理全區民眾文化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文化活動;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保護、利用和宣傳。
文化市場科
擬訂全區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美術品、藝術品、業餘藝術培訓等營業性文化活動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經營等項目的相關行政許可和管理;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許可和管理;並負責對依法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全區網路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
新聞出版管理科(掛著作權科牌子)
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出版物印刷、複印、發行單位,研究提出印刷業和圖書發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執行書報刊印刷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中國小教材的發行工作和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負責全區印刷企業、打字複印單位和圖書發行單位的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全區範圍內設立出版物印刷企業、包裝裝潢印刷企業和其他印刷企業的材料審核上報,變更主要登記事項、終止印刷經營活動的備案;負責印刷經營者接受委託印刷境外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先備案;負責出版物印刷企業接受委託印刷圖書、期刊印刷委託書的事先備案;負責圖書批發單位的審核申報,圖書零售等經營單位的備案。負責全區報紙、期刊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報紙、期刊結構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報紙、期刊的質量管理和審讀工作;負責全區報紙、期刊出版單位設立、變更、年度檢驗、註銷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區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駐區記者站的備案和管理;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區著作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調解著作權糾紛;登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與轉讓,監督管理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審核報批內部資料性圖書的出版準印手續。
文化產業科
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與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研究提出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和措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基地、產業項目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歸口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和人才培養工作。
宣傳管理科(掛藝術科牌子)
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區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監督全區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以及電影、廣播劇、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指導協調全區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文物對外宣傳活動;監督、檢查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系統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文藝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藝術創作與生產;協調、組織全區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
廣播影視科
擬訂全區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負責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管理,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報批、測試、驗收和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審核,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監管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負責全區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傳播秩序的監管;負責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管理;擬訂全區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並指導其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技術運行維護管理;指導、監管全區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村村通、農村電影放映惠民工程;指導、協調全區重大電影活動。
文物科
研究擬訂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制度、辦法並報請區文物主管部門公布實施;申報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維修項目,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工程;審核、申報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基建項目;指導全區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檢查、指導全區文物安全保衛、消防技防等工作;按規定編制全區文物事業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