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轄區內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全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四)管理指導全區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本轄區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向區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牽頭抓好秸稈禁燒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督促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區環保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計生、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指導排污費的徵收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黨務、政工工作。
(二)污控科
承辦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劃實施並進行監督;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區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山東段控制單元隸屬我區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區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發布水環境質量信息。承擔落實我區減排目標責任;組織編制全區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審批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承擔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管理環境保護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負責督促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並實施監督;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管理全區環保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負責輻射安全監督管理;擬訂輻射安全規劃、計畫;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管理工作。
(三)總量辦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有關精神,負責全區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分解及年度減排計畫的制定,污染減排工作的調度落實,檢查考核,以獎代補政策落實和總量控制統計工作等。
(四)法宣科
起草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組織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及政策的實施;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區環境保護普法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行政區環境信訪工作;負責承辦人大、政協提案,負責督促、檢查、協調解決鄉鎮辦事處轄區內及其之間的環境信訪問題、環境信訪及其他各項工作;負責向環境信訪人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維護環境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五)信訪科
具體負責本行政區環境信訪工作,總結交流環境信訪工作經驗;負責承辦人大、政協建議提案,上級機關及領導交辦的環境信訪事項、跨行政區域在本轄區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環境信訪案件,並負責上報處理結果;負責督促、檢查、協調解決鄉鎮辦事處轄區內及春之間的環境信訪問題、環境信訪其他各項工作;負責研究環境信訪情況,及時向部門負責人、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反映環境信訪信息和信訪綜合情況;負責向環境信訪人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維護環境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六)行政許可科
承擔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落實環境保護設施、措施情況,查處、糾正違反環評、“三同時”制度行為;組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預驗收和竣工驗收;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登記和承辦工作,負責公共行政服務大廳視窗服務業務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監察大隊
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監測站
對岱嶽區的環境空氣(污染源廢氣等)、水質(含地表水、地下水、污染源廢水等)、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進行定期的監測並分析、收集、整理和儲存監測數據,定期向岱嶽區環保局和上級環境監測站呈報本區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對本區污染源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測並建立健全我轄區污染源監測檔案,掌握全區的排污狀況和變化趨勢,為加強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負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參與本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調查,提供污染監測數據;完成環保主管部門環境管理需要進行的其他監測;負責編寫本區環境質量報告,編制本區環境監測年鑑;負責本區環境監測人員的培訓;研究並解決野外監測布點、採樣、樣品運輸、貯存、分析測定等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完善;對外提供環境監測技術服務。
(九)自然生態保護科
擬訂生態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岱嶽區生態區建設總體規劃》,承擔區生態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生態區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書》工作;負責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生態區、生態鄉鎮、文明生態村創建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組織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進行監督;向區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濕地環境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十)環境安全應急管理科
承擔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區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轄區內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
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