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戰略、規劃和規定,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二)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產業政策、產業信息服務;制定促進企業發展的激勵政策、技術創新政策,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三)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四)指導中小企業體制改革,對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
(五)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質量、安全、勞動、環境保護、資產管理、資產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外經、外貿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研究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匯集和發布有關經濟技術信息,開展信息諮詢、項目技術推介、培植樣板、推廣經驗等工作。
(八)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協調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法律、輿論監督等手段,支持、保護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查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依法保護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
(二)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產業政策、產業信息服務;制定促進企業發展的激勵政策、技術創新政策,引導企業依法經營、健康發展。
(三)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四)指導中小企業體制改革,對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
(五)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財務管理、內部審計、質量、安全、勞動、環境保護、資產管理、資產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展外經、外貿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統計工作;研究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匯集和發布有關經濟技術信息,開展信息諮詢、項目技術推介、培植樣板、推廣經驗等工作。
(八)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協調有關部門運用行政、經濟、法律、輿論監督等手段,支持、保護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查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依法保護鄉鎮企業、民營經濟的合法權益。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指導中小微企業職工的社會勞動保險、勞動保護、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紀檢及工、青、婦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負責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 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工作、財務報表匯總、經濟運行分析;負責新、技、擴項目的審批和轉報;指導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等工作。
(三)外經科
負責制定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外向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三資企業和出口創匯企業的管理、調度、統計和經貿洽談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負責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技術進步的協調與服務;負責職工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指導中小微企業職工的社會勞動保險、勞動保護、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紀檢及工、青、婦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負責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 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統計工作、財務報表匯總、經濟運行分析;負責新、技、擴項目的審批和轉報;指導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能降耗等工作。
(三)外經科
負責制定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外向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三資企業和出口創匯企業的管理、調度、統計和經貿洽談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
負責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技術進步的協調與服務;負責職工教育、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五)權益保護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保護民營經濟中小微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其正常的經濟秩序;協調企業與有關部門的關係;負責企業的信訪、徵詢意見工作;調查處理企業和外地客商的各類投訴工作;負責企業家協會的管理工作。
(六)人事勞動科
負責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