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居民身份證換領辦理指南

泰安居民身份證換領是由公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公民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派出所核驗申請人身份信息,當場完成資料審核和人像、指紋信息採集。經核對無誤,本人或者監護人簽名後,公安機關發放《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安居民身份證換領辦理指南
  • 受理單位:公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
項目名稱,辦理對象,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費用情況,辦理部門,

項目名稱

居民身份證換領

辦理對象

縣(市、區)範圍內

辦理條件

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
1、尚未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
2、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遺失後仍未補換新證的;
3、因身份證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變更的;
4、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證件損壞的;
5、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的。屬有效期滿換證的應在其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之日前二個月辦理換證手續。

辦理程式

公民持相關材料、證件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收取居民身份證工本費,並當場向繳款人出具由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票據。簽發《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辦理時限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辦理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費用情況

經國家財政部核准,遺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的,以及屬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繳納工本費20元;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證件損壞的繳納工本費40元。

辦理部門

公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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