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居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指南

張掖居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由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受理。

辦理依據,設立依據,辦理規定,提供材料,收費標準,領取手續,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78號]

設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統一製作、發放。
2、《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法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辦理規定

1、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提供材料

1、申領居民身份證應按規定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2、居民戶口簿(驗原件)。
3、拍攝數碼照片。

收費標準

1、申領、換領第二代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2、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領取手續

由本人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申辦的公安機關領取,屬換領的須交回原居民身份證,有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須交回臨時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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