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二代身份證是由公安局直接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州市二代身份證辦理指南
- 受理單位:公安局
首次申領,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證件換領,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證件補領,辦理條件,所需材料,申請臨時,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
首次申領
辦理條件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所需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若是集體戶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證件換領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
一、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
二、公民姓名變更;
三、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
四、公民因證件登記項目發生變化,需要換領的。
所需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若是集體戶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記表;
(2)申領人原居民身份證;
(3)《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證件補領
辦理條件
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所需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若是集體戶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申請臨時
辦理條件
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所需材料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若是集體戶口的,需要本人常住人口登記表;
(2)《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表》。
辦理流程
流程詳見右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