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申領居民身份證指南

興化申領居民身份證是在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各市(區)居民身份證辦證點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申領居民身份證
  • 服務對象:個人
辦理機構,法律依據,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情況,辦理時限,相關說明,

辦理機構

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各市(區)居民身份證辦證點

法律依據

申報材料

1、核對並簽字確認《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2、交驗居民戶口簿。

辦理程式

本人(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進行公民身份確認,指紋信息、圖像信息採集,繳納證件工本費。

收費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十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核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322號) 規定:“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內,由本人(或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戶口簿到戶籍派出所領取。

相關說明

服務對象相關說明:
1、年滿16周歲的公民;
2、未滿16周歲,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公民;
3、部隊退伍、轉業人員過去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在辦理落戶手續時申領辦理居民身份證;
4、原註銷戶口的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過去未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在辦理落戶手續時申領居民身份證;
5、香港、澳門、台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本市定居並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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