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居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指南

保定居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居民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指南
  • 受理機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1、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攜帶《居民戶口簿》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1)滿十六周歲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
(4)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2、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對《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核實無誤後簽字。
3、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自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4、公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5、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6、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準:
(1)公民申請領取、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20元;
(2)公民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40元;
(3)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10元。
7、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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