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來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泰來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泰來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43號),制定本規定。

泰來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泰來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體廣電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體廣電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泰來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推進文化強縣、旅遊強縣建設,研究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設施建設和管理,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縣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產業、廣播電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加強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等市場違法行為,督辦督查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的對外交流、合作、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文物保護計畫,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業務工作,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三)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六)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電影行政事務,指導監管電影放映工作,組織對電影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活動。
(十八)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遊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網路視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不設內設機構,設定綜合性崗位:
(一)綜合崗。負責全局的綜合協調、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檢查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和直屬單位人事勞資、計畫生育、信訪及建議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業務崗。負責指導專業藝術單位業務建設和藝術生產;負責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民眾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全縣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體育事業,組織開展民眾健身活動和各類體育賽事。負責研究擬定全縣旅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文體廣電和旅遊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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