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辦公廳關於建立涉外律師人才庫的通知

法務部辦公廳關於建立涉外律師人才庫的通知

《法務部辦公廳關於建立涉外律師人才庫的通知》(司辦通[2018]59號)是法務部辦公廳2018年4月24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全文,一、專業領域,二、入庫條件,三、入庫程式,

全文

法務部辦公廳關於建立涉外律師人才庫的通知
司辦通[2018]59號
來源:法務部官網 發布時間:2018-04-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法務部等四部委《關於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加強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培養儲備一批通曉國際規則、具有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涉外律師人才,更好地為“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為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為我國重大涉外經貿活動和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務,法務部決定建立全國及各省(區、市)涉外律師人才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領域

涉外律師人才庫按照如下涉外專業領域進行分類:
(一)國際經濟合作。包括國際經濟對話,國際組織談判,雙邊或多邊經貿協定,政府投資協定談判等;
(三)跨境投資。包括境外綠地投資,跨境股權併購,跨境資產交易,境外設立法人或分支機構,反商業賄賂反腐敗等;
(五)能源與基礎設施。包括境外基礎設施投資與建設,國際能源勘探與開發等;
(六)海商海事。包括船舶,航運,海損,海洋養殖,海事特別程式等;
(七)跨國犯罪與追逃追贓。包括跨國毒品、洗錢、腐敗、恐怖主義等犯罪,追逃追贓,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等;
(八)智慧財產權及信息安全。包括涉外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保護,涉外智慧財產權交易,國際網路信息安全,涉外智慧財產權爭議等;
(九)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包括涉外民商事訴訟、仲裁及相關執行,替代性爭議解決等。
參加涉外律師人才申報的律師按照上述分類選擇專業領域,所選專業領域不超過2項。

二、入庫條件

參加涉外律師人才申報的律師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擁護憲法和法律,擁護社會主義法治;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律師執業行為規範,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二)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港、澳、台地區除外),並具有8年以上涉外法律服務工作經歷;
(三)以涉外法律服務為主要業務,熟練掌握至少一種外語,並可以作為工作語言;
(四)在某一個或多個業務領域具有突出表現,以下條件須至少滿足1項:
1、擔任我國政府部門法律顧問並提供涉外法律服務(不少於3年),或曾多次協助政府部門處理國際政治、經濟相關法律問題;
2、作為主辦律師多次為中外企業重大涉外經濟活動提供非訴法律服務(不少於10件),並取得良好效果;
3、作為主辦律師多次代表中外企業在重大涉外民商事糾紛中提供訴訟代理服務(不少於10件),並取得良好效果;
4、作為主辦律師多次辦理重大涉外法律事務(不少於3件),對維護我國國際聲譽、促進我國企業“走出去”發揮重要作用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5、具有涉外訴訟仲裁調解工作經歷(不少於3年且辦理涉外案件不少於5件),或具有企業涉外法律事務部門工作經歷(不少於3年),或具有行政機關涉外部門工作經歷(不少於3年),上述年限計入本條第(二)款所述年限;
(五)執業以來沒有任何不良記錄,包括黨紀處分、行政處罰、行業懲戒或其他不良執業記錄。
本通知下發前已入選全國律協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庫的律師,可以參加涉外律師人才申報。

三、入庫程式

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公開發布涉外律師人才庫建設相關事宜,並通知所轄地區各律師事務所,督促律師事務所組織符合條件的律師於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入庫申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在匯總申報材料後,按本通知的要求選取符合條件的律師,形成各省(區、市)涉外律師人才庫,並在庫中擇優選取律師20至100人,於2018年6月15日前將其申報材料及電子版報送法務部。
法務部會同全國律師協會對各省(區、市)司法廳(局)上報的名單進行審查後,形成全國涉外律師人才庫名單。人才庫名單在法務部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滿,正式確定全國涉外律師人才庫名單。該名單在法務部官方網站上公布,並印製全國涉外律師人才名冊,供有關部門和企業查詢使用。
全國涉外律師人才庫名單及各省(區、市)涉外律師人才庫名單定期更新。
聯繫人:律師公證司 王玥 【略】
信箱:【略】
法務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4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涉外律師人才申請表.doc
附屬檔案2 全國涉外律師人才庫申報及推薦情況表.doc
附屬檔案2:全國涉外律師人才推薦信息匯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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