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幾年來,通過深入開展“一級稽查”試點改革和稽查規範化建設,逐步建立並完善統一規範、協調高效的稽查體系,全面加大打擊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力度,充分發揮了稅務稽查工作“外查偷漏、內促征管”的職能,各項工作成效顯著:被省地稅局授予首批“稽查規範化示範單位”,榮獲第八屆、九屆“福建省文明單位”稱號,連續三屆蟬聯“泉州市文明單位”稱號,審理科被授予“全省地稅系統先進集體”稱號;有1人次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章,2人次被授予“全省地稅系統先進個人”稱號。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檔案的收發和運轉,負責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信息的編撰和報送、宣傳報導文稿的撰寫;
2、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領用和管理;
3、負責本局車輛的調配和管理工作;
4、按照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調配、考核、培訓、學習、工資、檔案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
5、組織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和民主評議行風等工作;
6、按照上級和本局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加強經費管理,加強財務管理和預算監督;
7、負責本局召開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以及其他行政後勤工作;
8、負責做好上級和其他部門來訪的接待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科
1、負責案源管理,採用計算機選案分析系統,按征管戶數的一定比例,根據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媒體信息、其他部門情報交換等資料確定稽查對象;
2、負責舉報中心工作:
(1)宣傳、鼓勵民眾舉報稅務違法行為;
(2)受理、管理、處理舉報材料,建立舉報台帳;
(3)轉辦、交辦、督辦各類舉報案件;
(4)跟蹤落實舉報案件的查辦情況,並及時按舉報人的請求向舉報人反饋;
(5)上報、通報舉報事項的查辦情況;
(6)統計、分析舉報管理工作的數據情況;
(7)開展對舉報人的保護、獎勵工作。
三、負責制訂全局稽查計畫:
1、負責全市各類專業稽查計畫的制定和監督實施;
2、根據稽查計畫,建立《待查納稅人清冊》,下發稽查任務通知書,經稽查科提請開具稅務稽查通知書,落實稅務稽查任務執行情況;
3、負責審核稽查科提出的延伸稽查申請,報局長批准。
4、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理科
1、審理稽查科提供的稽查工作報告、稽查工作底稿及其他案件材料;
2、根據審理情況提出綜合性審理意見,製作《審理報告》和“初審意見表”及審理台帳;
3、定期組織集體會審,對本局有權定案的案件依法製作審理審批表、處理決定書和處罰決定書;
4、向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或法制部門)提交申請和移交重大案件資料;
5、辦理需要由司法機關處理的案件的移送工作;
6、受理納稅人的聽證請求並依法組織聽證;
7、負責稽查資料、
檔案的歸集、保管和稽查審理數據資料的收集和統計;
8、負責全市範圍內達到稽查大案要案報告制度要求標準的大要案的匯總和報告;
9、負責《征管建議書》的制發、跟蹤和督辦;
10、負責全市稽查工作典型案例的匯總和上報;
11、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行科
1、按規定向被查對象送達稅務法律文書 ;
2、負責稽查查補稅費、
滯納金、罰款的追繳入庫並製作執行報告及執行台帳;
3、負責稽查查補稅費入庫和欠繳情況的收集統計、分析和上報;
4、依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5、對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
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當事人依法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對稽查案件的處理結果定期或不定期予以通報、
公告或曝光;
7、按規定做好公民舉報案件獎勵的處理工作;
8、負責計算機系統和稽查網站的維護、運行和管理;
9、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一科
1、負責專項稽查、日常稽查和專案稽查案件的稽查實施工作;
2、依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調取並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有關的資料和經營場所,檢查其存款帳戶、儲蓄存款,進行調查取證,製作詢問筆錄;
3、根據稽查工作的需要依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4、製作稽查工作底稿、稽查工作報告提交審理部門審查,並建立稽查台帳;
5、採集稽查信息,分析稽查成果,提出征管建議,以《征管建議書》向相關職能部門反饋;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二科
1、負責專項稽查、日常稽查和專案稽查案件的稽查實施工作;
2、依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調取並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有關的資料和經營場所,檢查其存款帳戶、儲蓄存款,進行調查取證,製作詢問筆錄;
3、根據稽查工作的需要依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4、製作稽查工作底稿、稽查工作報告提交審理部門審查,並建立稽查台帳;
5、採集稽查信息,分析稽查成果,提出征管建議,以《征管建議書》向相關職能部門反饋;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三科
1、負責專項稽查、日常稽查和專案稽查案件的稽查實施工作;
2、依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調取並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有關的資料和經營場所,檢查其存款帳戶、儲蓄存款,進行調查取證,製作詢問筆錄;
3、根據稽查工作的需要依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4、製作稽查工作底稿、稽查工作報告提交審理部門審查,並建立稽查台帳;
5、採集稽查信息,分析稽查成果,提出征管建議,以《征管建議書》向相關職能部門反饋;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四科
1、負責專項稽查、日常稽查和專案稽查案件的稽查實施工作;
2、依照法定程式和許可權調取並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與納稅有關的資料和經營場所,檢查其存款帳戶、儲蓄存款,進行調查取證,製作詢問筆錄;
3、根據稽查工作的需要依法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行措施;
4、製作稽查工作底稿、稽查工作報告提交審理部門審查,並建立稽查台帳;
5、採集稽查信息,分析稽查成果,提出征管建議,以《征管建議書》向相關職能部門反饋;
6、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